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计划征求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和《中医药健康服务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等对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在总结“十二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3月25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联系人:雷超 吴凯
联系电话:59957796 59957691
附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附件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基层是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服务的主阵地,是中医药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也是中医药生命力所在。在基层发展中医药,是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的必然要求,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和《中医药健康服务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等对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进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获得感和认同感,在总结“十二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城乡居民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为目标,利民惠民为宗旨,以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内涵质量为核心,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保基本、补短板、促平衡”的要求,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综合的中医药服务,为我国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康中国建设、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为补充、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服务更加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