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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健品为幌子发展下线3万余人获利3600余万元(2)

编辑:我要健康网 时间:2018-05-07

    受害人方玉(化名)在2016年6月购买了该产品,服用半个月后觉得眼睛模糊,咨询卖给她产品的人,对方依旧表示让她加大剂量。4个月后仍不见好转,方玉去了医院才发现是得了眼部肿瘤,一个眼球不得不摘除。

    有了多名受害人的口供,办案人员对犯罪事实进行梳理,对证据进行分类和固定。发现截至案发时,黄某、王某等人在山东、江苏、上海、珠海等地组织骨干并发展下线3万余人,非法获利3600余万元,这是德州市迄今为止数量最大的一起传销案件。

    17人被判有期徒刑

    “这是我办理案件中单次起诉人数最多的案件,案件卷宗多达162册。”办案检察官说,这个案件涉及人员多,涉案价值大,牵扯群众利益广,开庭审理时面对31名辩护人的出庭辩护,这无疑将是一场硬仗!

    此案初审被告共有17人,经控辩双方第一轮法庭辩论,法庭归纳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为该组织经营模式是否属于非法传销,被告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及各被告人是否为共同犯罪,确定涉案数额的法律依据等。

    对此,公诉人在公诉意见和法庭辩论中用充分扎实证据证实,该组织在计酬方式上,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只有层层发展会员才能拿取返利,消费者再继续发展消费者,是传销的基本模式。被告人均不同程度地通过会议形式、授课形式传播产品及功效、制度及奖励,参与了传销活动的发起、策划和操纵。

    最终,17名被告人全部被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有罪判决。

    但是,此案中除黄某等6人外,其他11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单处罚金,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这属于捕后被量轻刑类案件。同时,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起诉书中指控的黄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涉及的传销下线人员和获利金额因为属于网站电子数据取证不合法不予认定。

    “解决争议的关键在于事实,还原事实的关键在于证据。”承办检察官经认真审查认定,对该部分电子证据取证过程中,采用合法手段对涉案网站中的网页合法调取并制成打印件,取证程序合法,不应予以排除。

    于是,德城区检察院遂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去年5月份,经二审11名被告人全部改判为有期徒刑,系德州市抗诉被改判人数最多的案件。

    说法:揭开传销的神秘面纱

    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型传销活动。危害大、隐蔽性强,作案手段五花八门,被害人眼花缭乱,且受害后不自知,甚至煽动亲朋好友加入其中。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会员曾表示,抱着发财梦入会的会员,大多是花钱替上线买了业绩,基本上难收回本金,但同时又都会抱着捞本的心态去继续发展下线。

    “传销规则迎合了部分人的贪婪心理,他们企图不劳而获、一夜暴富。”办案人员说,传销之所以屡禁不绝,并不是其骗术如何高明,而是其游戏规则在有着“不劳而获”心理的人面前有吸引力。

    “识别传销主要看三个方面,一看加入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二看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三看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办案人员分析说。

 

以保健品为幌子发展下线3万余人获利3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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