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哲宏杀人案再审 疑点众多或遭狱侦耳目诱(2)
该案前两次一审的判决书中均认定,金哲宏作案时,“用木棒打李头部”。但在第三次一审的判决书中,木棒却消失了,变成了其“用左腿膝盖压住李艺的嘴,双手卡住李的颈部”。
该案两度因“事实不清”被吉林高院发回重审。1997年12月,吉林省高院第一次将金哲宏案退回中院重审时,曾发函要求中院查清五大问题:
一、作案动机是什么?二、作案的第一现场在哪里?三、能否确定被害人死亡的具体日期(时间)?四、卷中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情况说明记载,从胃内饱满程度,胃内容物较完整程度分析,被害人李某在最后一顿饭后半小时至一小时后死亡,被害人李某最后一顿饭在哪吃的,吃的什么以及饭后到被害期间的行动过程搞清楚。五、应进一步确定被告人是否占有作案时间?
上述疑问至今无解。
控诉刑讯逼供,疑遭狱侦耳目诱供
作为主要证据的金哲宏的供述,在第一次庭审时,便被金哲宏全盘否定,称遭受刑讯逼供。
在《申诉状》中金哲宏自述称:“刑警用长绳子把我手背在后面五花大绑给我吊起来开始打我(使用带棱角的烟灰缸砸我),强行逼我承认拉过被害人,我没有承认……我实在是扛不住他们对我惨无人道的刑讯,不得不按照他们逼供的说辞去说……在我多次回答不对时,他们便让我学他们的话去回答。”
金哲宏当过三年兵,后退伍返乡。案发前,他身体健康,从照片看风度翩翩。他曾经的代理律师李金星见到的金哲宏与此判若两人,他拄双拐蹒跚而行,脱下上衣,两肩锁骨等处的伤痕清晰可见。
2000年第三次一审判决后,永吉县检察院对金哲宏进行了法医鉴定,结论是:金哲宏前胸三处疤痕系外伤所致,腕部疼痛与外伤有关,此外伤鉴定为轻微伤。
与此同时,金案卷宗还显示,金哲宏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试图给家属捎纸条,让家属找人证明他没有作案时间,有刺在锡箔纸上的字条为证。
永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曾出具《情况说明》称:“市公安局专案科和永吉县公安局刑警队共同办理此案。在办案期间,利用狱侦与金哲宏接触,并逐步取得金的信任。金哲宏被收审以后,心理压力很大,极力想与外界取得联系,写了不少纸条要传出去,因其信任狱侦,所以把这些纸条交给狱侦。”后来,狱侦将纸条交给了警方。
如今,金哲宏现在患有糖尿病、肾结石、胃病、下肢无力、心脏病等诸多疾病。金案代理律师伍雷、袭祥栋称,金哲宏已失去自由23年,目前在长春监狱“老残监区”服刑,他如今身体状况极其糟糕,几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2018年5月9日,澎湃新闻从长春监狱工作人员处获悉,吉林省高院已决定再审金哲宏故意杀人一案,通知书已送达金哲宏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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