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管理局拟规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
编辑:我要健康网
时间:2018-08-2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规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活动;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宣传治疗作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医药法》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起草了该规范,旨在促进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该规范仅适用于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提供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该规范所称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是指社会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规范》明确了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健康咨询指导、中医健康干预调理、中医健康教育等服务,并明确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项目负面清单。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活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不得开展医疗气功活动;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不得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王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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