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专栏8 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化项目
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制定
制定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人员、服务、技术产品标准,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体系。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国际化进程。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公告制度,加强监测信息定期报告、评价和发布。
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推广
依托中医药机构,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推广。发挥中医药学术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医药标准应用推广培训,推动中医药标准的有效实施。
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设
制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统计方式和统计体系,完善统计信息报送和发布机制。
(四)加快人才培养。推动高校设立健康管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着力培养中医临床紧缺人才和中医 养生保健等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规范并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促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
改革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方式,推动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具体工作,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专栏9 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力资源建设项目
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
依托现有中医药教育资源,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教育培训,培养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域领军(后备)人才、骨干人才和师资。
中医药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体系建设
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型人才岗位设置,制定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培训职业技能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培训,推动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具体工作。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科学精神,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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