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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社会(4)

编辑:我要健康网 时间:2018-03-30

  (十八)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进一步落实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鼓励以发行股票、债券、信托投资、保险资管产品等形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探索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其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物开展融资活动。在充分保障患者权益,不影响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运行的前提下,允许探索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依法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合理加强用地保障。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的原则,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统一规划依法取得土地,提供医疗服务。根据我省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社会实际需求,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社会力量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医疗机构,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五、严格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

  (二十)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探索包容、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鼓励和引导医院协会、医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制定医疗技术服务标准和自律准则,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质量认证。吸纳社会公众进入各级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委员会,参与医疗机构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创业创新。(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民政厅、中医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全行业监管。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特别是基层监督机构的监管能力。在加强日常监管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方式。逐步将所有医疗机构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严肃查处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承包科室、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的监管。加强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提升信息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财政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引导和促进诚信经营。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各环节加强自律,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医疗服务信息,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信用评价。建立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公开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形成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曝光。(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中医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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