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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多个项目入围广东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行动计划(5)

编辑:我要健康网 时间:2018-04-05

  支持广药集团、广东新南方青蒿科技有限公司和康美药业等中药品牌企业与海外“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服务贸易。以康美(广东)中药材交易中心为依托,发挥其自身资源与优势,整合康美.中国中药材价格指数、专业市场,建设唯一的“实体与虚拟结合、全国与区域多点联动、硬件与软件同步服务”的现代化中药材大宗现货与期货交易平台,打造成“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第三方质检+金融服务”的整体平台,推进中药材交易的电子化、虚拟化和金融化,引领全球中药材产业的模式转换和升级。

  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项目

  依托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广东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平台,发挥广东侨务资源优势,与省侨办共同建立“广东省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建设单位”,邀请海外侨领及华侨华人中医药行业组织实地体验交流,借助海外华文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推介,“以侨架桥”推动广东与海外中医药行业之间的合作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并落实政策和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广东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建立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将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纳入广东医疗卫生、科技、教育、产业、文化、贸易等发展战略中,为广东省中医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加强我省与沿线国家在传统医药、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等领域信息交流。加大政府间磋商力度,用循证决策的办法避免盲目决策和减少决策成本,以需求和效果为政策导向,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路径研究,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循证决策机制的形成和可持续发展,推动沿线国家放宽对中医药服务及产品的准入限制。(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配合)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省中医药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三)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广东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加大对我省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出口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并针对中医药服务企业特点给予扶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以多种形式成立中医药“一带一路”基金。支持保险公司对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和服务出口项目提供保险服务。建设以各类中医药机构为主体、以项目为基础、各类基金为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广东保监局、广东银监局分别负责)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对中医药骨干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医药服务类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业中药材的种植项目所得,可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简化有关审批手续,依法为参与中医药服务贸易领域重大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的中医药专业人员提供进出境通关便利”等一系列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通关等优惠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港澳办、省金融办、省税务部门分别负责)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培养一批中医药基本功扎实、熟练使用外国语言、熟悉国际规则的中外复合型人才。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加强中药材生产流通从业人员培训等,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聘请有国际交流与合作经验及影响力的专家、知名人士作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顾问,推动建设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专家智库。培养一支强有力的中药材资源保护、种植养殖、加工、鉴定技术和信息服务队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六)全面加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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