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华佗传人授权、中医秘方研发,两年打造百位千万富豪—— 护肤微商斑美拉“疑云”(3)
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微商市场交易规模3287.7亿元,预计2019年微商规模将达到近1万亿。微商市场规模庞大,目前国家对化妆品经营销售(包括线上、线下销售)没有实施许可制度,但作为化妆品经营者,应当进行商事登记,确保经营产品的合法及来源可追溯。
今年3月9日,北京市消协发布了《2017年微商行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由于法律缺失、消费者维权无门、卖家销售假货的机会成本较低,造成微商市场“三无”产品偏多、虚假宣传等。品质无保障、消费者维权缺失和监管困难成为微商行业的发展痛点。
“微商最大的问题来自于风险,对市场管理的失控。”世界华人直销大会执行秘书长胡军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微商与传销之间有所区别,但微商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不规范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和现象。
其中,产品品质不过关和夸大宣传是行业最经常发生的问题。胡军认为,若微商只靠模式的红利发展,而不是靠产品红利来发展,就可能出现传销化的倾向。
廖嘉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去年3-8月,斑美拉公司并没有货,拖欠了大量代理商货品,但即便处于缺货状态,公司仍然到全国各地进行招商,“他们都让我们用空盒子招募代理,到后面都是从代理身上找钱。”
7-8月,货源持续紧张与招商迅速膨胀矛盾一触即发,廖嘉被召唤到公司所在地——广西桂林的一幢小民房中,帮助公司渡过难关。据廖嘉回忆,当时斑美拉公司内只有几个处理公司招商的财务,其余几位同样被临时唤来的特级代理与廖嘉的日常工作就是帮公司打电话给刚缴纳货款“入行”的代理们,“忽悠他们,说公司快有货发给他们了,实际上当时根本没有货给他们。”廖嘉表示,在这期间,斑美拉每天仍有高达130万资金进账,而130万在当时大概就是一个特级代理入行需缴纳的货款。
就相关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详细咨询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29日,广东省食药监向记者确认,“经查询,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及2017年12月收到2单相关投诉举报,主要涉及亚洲斑美拉美容养生机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为香港)及广州市大家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742)。”
投诉举报内容为,亚洲斑美拉美容养生机构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大家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套盒产品中,含有未备案产品以及销售产品中含有国家禁用物质等。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显示:广州市大家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Skin Mirror。脸部靓肤套盒”中,没有“脸部靓肤液(25毫升)”、“脸部靓肤液”、“脸部亮肤液”、“斑美拉亮肤霜”、面膜(药粒装)、“水晶面膜”、“排毒液”、“斑美拉脸部排毒亮肤霜”等名称的产品,广州市大家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未生产过上述名称的产品,也未委托他人生产过上述名称的产品。
“目前对微商、电商等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管方式主要是线上风险监测线下监管,主要做法是依据风险监测结果,购买网售产品中的高风险产品进行监测,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后,通知网售平台及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广东食药监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胡军看来,根据最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食药监、质检总局,以及发改委、商务部底下的几个部门组建成新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后,将打造出更综合的执法队伍,打破过去各管各的分散管理模式,管理效率有望进一步提高。
截至3月29日,追讨代理商仍未收到斑美拉公司对怀疑问题产品的处理反馈。对于在代理式微商模式下的退货退款问题,广东环宇京贸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平川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同时,广东省药监局提醒,目前网售化妆品是化妆品销售的主渠道之一,消费者要增强化妆品的安全消费和维权意识。一要购买合法化妆品,是否合法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查询购买化妆品的注册备案等信息否准确齐全;二要提高维权意识,不要轻信有关化妆品的夸大宣传,发现假冒伪劣化妆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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