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 | 让群众为“爱”少跑路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婚姻登记是婚姻关系存续的开始,只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才会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然而,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婚姻登记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必须适应人口流动的新形势。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流动人口中15岁至35岁的人员占了总量的70%以上。这些在外人员或打工就业、或求学经商,其中适婚人员占绝对比例。如果还要求这些流动人员返乡办理婚姻登记,势必会产生较大的时间、人力、物力和经济成本。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启动后,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可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看似简单的变化,却极大地节省了流动人员各类成本,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值得注意的是,试点改革是建立在法治轨道上的,《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给予了试点改革的有关授权。同时,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等信息化成效,也为“跨省通办”奠定了技术基础,增强了试点改革的可行性。
让群众为“爱”少跑路,是实实在在的惠民便民之举。期待试点地区对照试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政务公开,依法有序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探索中逐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为改革完善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体制探索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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