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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试点工作研讨会在江苏召开

编辑:我要健康网 时间:2021-05-25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通讯员 张全连

近日,全国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试点工作研讨会在江苏常州召开。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孙春英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石为斌致辞。

全国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试点工作研讨会在江苏召开

本次研讨会围绕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需求,完善清单配套制度,推进改革试点等专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吉林、江苏、山东、四川、江苏省张家港市等试点地区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在会上作发言交流。

2020年5月,司法部确定试点省份后,各试点单位认真谋划、稳步推进,在有序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完善与相关单位工作衔接、加强法援案件质量监管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过程中,特别对法律援助法立法工作提供重要实践参考。

据了解,江苏实施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试点工作以来,坚持民生导向,科学筹划,印发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试点范围和试点任务、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等。省司法厅联合张家港司法局制作《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试点工作评估指引》,指导各地对照标准组织自评、互评,促进试点工作有效开展。一年来,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有效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截至4月底,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案件2200多件,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有效满足了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了“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引导困难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表达权益诉求,把一批矛盾纠纷导入法治轨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促进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

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是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重点工作,对于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试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司法部试点部署要求,拓展法律援助范围,聚焦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创新举措,主动作为,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推动试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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