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首例社会化考场驾考作弊案宣判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近日,青海省果洛州煜胜驾考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刘某强及员工等5人,利用作弊软件远程操控考试电脑的手段,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四)”中远程控制考场电脑,替考生答卷,以此收取高额报酬,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6月,被告人企业员工李某某、索某某在利用远控操作手段帮助考生答卷作弊时,被监考民警当场发现,并扣押考试作弊设备及显示器、主机箱、U盘等作案工具。
经查,被告人刘某强在学员考试过程中,见部分学员科目一、科目四理论考试难以通过,遂产生利用作弊器材帮助学员通过理论考试,并从中收取费用的想法,便授意工作人员李某财购买作弊设备,安排工作人员李某财、多某某旦、索某婷、刘某文利用软、硬件设备逃避监管,在考试过程中帮助考生远程作弊答题通过考试,从中牟取高额利益。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期间,通过控制考场电脑、远程替考生答题的作弊手段共帮助15人通过考试。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果洛煜胜驾考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刘某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果洛煜胜驾考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某财、多某某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果洛煜胜驾考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索某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果洛煜胜驾考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被告人刘某文有期徒刑一年,撤销甘肃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2016)甘0111刑初20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刘某文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缓刑部分,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并处罚金三千元。
此案是果洛州乃至青海省首例提供驾驶人考试场地的企业法人及员工利用高科技手段组织实施考试作弊的典型案例。其案件作案手段隐蔽、性质恶劣,对果洛交管开展驾考工作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该案的依法审结不仅是对“驾考作弊”组织者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醒和威慑,同时也净化了果洛交管驾驶人的考试环境,有力推进了全省依法依规管理社会化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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