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诗兰黛被罚40万元:因两款产品宣传误导消费者
6月25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简称:雅诗兰黛)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0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当事人在天猫商城“Clinique 倩碧官方旗舰店”销售“倩碧鲜活10%维C精华VC安瓶面部精华液”的页面中,宣称“4weeks改善痘印”“12weeks 提升肌肤自愈力”的功效但无法提供相关依据的行为,对消费者(举报人) 造成误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 年版)第八条 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构成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天猫商城“悦木之源官方旗舰店”销售“origins/悦木之源 榆绿木青春紧弹塑颜霜”的页面中,宣称产品配方中光滑果榆绿木树皮提取物的部分医疗功效,属于以偏概全,宣称“去皱纹”属于夸大产品功效,对消费者(举报人)造成误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版)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构成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而据企查查显示,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8日,注册资本为62.5万美元。此外,2018年8月8日, 雅诗兰黛因“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罚11万元。
2017年7月5日,雅诗兰黛因“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被罚8.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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