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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肽能基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因发布违反广告被处罚10万元

编辑:我要健康网 时间:2021-07-05

  近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荔市监处字[2021]135号)显示:2021年3月19日,本局收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依法核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监测线索的通知》(粤市监价监竞争交字〔2021〕第F05号)文件,来文反映:当事人公司官网宣称“肽肤丽”产品具有延缓衰老、缓解痘肌、去除痘印等功效,涉嫌违法。

  经核查,上述来文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批准,遂于2021年4月1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0月18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登记备案了域名“toplinkchina.com”,网站备案号为“粤ICP备11059333号-1”,网站名称为“广州肽能基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肽能官网)。当事人在肽能官网宣传当事人、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化妆品。

  当事人自2021年2月1日起,在肽能官网“肽肤丽品牌”页面上使用了“‘肽肤丽’……延缓衰老;……修复痘肌、淡化痘印、预防痘坑……”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语,宣传“T纤连蛋白修护喷雾”和“T纤连蛋白修护液”化妆品。“T纤连蛋白修护喷雾”和“T纤连蛋白修护液”均是广州肽肤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T纤连蛋白修护喷雾”、“T纤连蛋白修护液”均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分别为粤G妆网备字2020000065、粤G妆网备字2019235157,备案的包装盒上并未标示上述广告语宣传的功效。

  上述涉案网站及涉案广告语均为当事人自行制作、管理,广告费用无法计算。2021年4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肽能官网进行检查,发现“肽肤丽品牌”页面已下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本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三份、3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肽能官网进行录像取证视频一份、3月19日本局对肽能官网首页视频取证截图三份、3月22日在当事人住址现场检查打印的肽能官网“肽肤丽品牌”页面打印件一份、3月29日在询问调查时肽能官网确认的“肽肤丽品牌”页面打印件一份。

  证据二、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信息一份。

  证据三、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0000065的备案材料、粤G妆网备字2019235157的备案材料。本局于2021年2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穗荔市监听字[2021] 号《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提出要求听证,也未补充证据。

  本局认为:“延缓衰老”、“修复痘肌、淡化痘印、预防痘坑”等广告语涉及了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在肽能官网“肽肤丽品牌”网页使用上述广告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时间较短、案发后能主动下架违法广告,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情节,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

  当事人在肽能官网“肽肤丽品牌”网页宣传化妆品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用语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因涉案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以下处罚:罚款拾万元整(¥100,000.00)。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账户:广州财政代收款,代收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或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荔湾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据企查查显示,广州肽能基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3日,注册资本 为110万元,倪佩红担任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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