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束创始人被捕 | 警惕4种微商涉传模式
2020年5月7日,一则来自清江浦检察的通告称,宋维樵(欧束创始人莲若)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清浦江区人民检察院官网
2020年11月12日,欧束涉嫌传销案件一审开庭,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宋维樵判处有期徒刑6-8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据悉,宋维樵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莲若的姐姐称,清江浦法院最终还是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宋维樵5年零六个月刑期。
▲中国庭审公开网
欧束事件,滑动查阅详情(来源:美商社)
去年3月,网上传出欧束创始人莲若(原名:宋维樵)失联的消息,同时网络上也出现大量欧束代理低价清货现象。当时有知情人向美商社爆料称,莲若失联是因为传销被相关部门逮捕了。
随着事情的发酵,4月初,欧束一位战略合伙人丹sir发声称,目前欧束正在接受调查,并表示她相信目前的欧束模式没有任何问题,是被别人恶意举报了。
然而就在一个月后,2020年5月7日,一则来自清江浦检察的通告称,宋维樵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美商社了解,除宋维樵(莲若)外,其余几名均为欧束高层代理,而此前发声的丹sir因当时处于哺乳期未被批捕,但是资产暂时全被扣押,银行卡全部冻结。
编辑搜图▲清浦江区人民检察院官网
美商社注意到,自去年5月8日后,欧束官方微信公众号再也没有更新。
直到今年6月1日,美商社发现,欧束官方微信公众号再次更新,并发表了一封欧束创始人给所有经销商的一封信。
这封信实际上为莲若的姐姐发出,信中阐述了莲若被淮安公安带走的过程,以及欧束被指控涉嫌传销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
莲若的姐姐指责淮安公安生搬硬套,往莲若头上“扣帽子”,并指出案件相关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
她称,“清江浦区检察院指控的罪行和法院判决的结果,忽视了大量体现公司合法经营本质的事实和证据,曲解真相,编造事实谎言,盲目臆断判罚。我们感到遗憾,也感到愤怒,实在难以接受。”
7月16日,欧束官方微信公众号再次发表文章称,“淮安为了3个亿冤枉欧束”。
莲若姐姐在文章的最后说到,欧束根本就不是传销。首先,欧束公司没有以化妆品为幌子骗取财物;其次,欧束只是把批发和零售搬运到了线上;最后,她提出欧束代理人的血汗钱应该还给代理人。
莲若的姐姐表示,“事实上,淮安清江浦区公安根本不能管辖本案,办案只为抢钱。”她介绍,本案欧束公司注册地在广州,主要经营地在义乌,主要当事人的销售经营活动以及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淮安,也没有被害人报案,但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区分局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立案,并于2020年3月20日跨省到浙江义乌抓捕广州欧束公司法定代表人宋维樵,同月22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月25日刑事拘留。
同时,莲若的姐姐还称,“淮安公安在未经法院审判以前,便违法以剥夺自由相威胁,以‘退违法所得’的名义,至少收取5人保释金共175万元,未出具任何票据,任何查扣文书,办案‘抢钱’之目的昭然若揭。”
除了微信公众号的公开声讨外,美商社注意到,欧束官方微博也于7月11日转发了“莲若的姐姐”的微博,并称“希望还欧束公司清白,还欧束代理商清白!”
美商社了解到,2015年莲若正式创立了欧束品牌,并于2016年6月7日成立广州欧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2019年7月22日变更为韩艺)及公司董事长。
公开资料显示,当时欧束的代理商共分为五个级别,分别是小宇宙VIP、特约经销商、大区总代、官方合作伙伴和战略合伙人。这五个代理级别所对应的首次进货金额分别是800元、2500元、10000元、30000元和150000元。
其中,战略合伙人和官方合作伙伴分别还需要缴纳5000元和2000元的保证金。而战略合伙人、官方合作伙伴和大区总代的单次补货金额分别要达到28000元、8000元和3000元。
不同代理级别对应的拿货价不同,级别越高拿货价越低,欧束代理商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代理与代理之间的拿货差价。对照《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欧束上述层级模式存在涉传风险。
美商社注意到,网络上有关欧束的投诉曝光也不断。有人投诉称“欧束诱导客户加入团队”,下方有人评论也被诱导的经历;有人投诉称“欧束代理不想做了不退钱”,下方有人评论“以后睁大眼睛吧,根本就是不负责,把你忽悠买东西,我用了欧束长痘痘,一点也不负责,不退货就算了,没发货的钱也不退,一言难尽”;还有人称“交了定金没人带,不想做了钱也不退”。
企查查信息显示,2019年,广州欧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次因合同纠纷被告上法庭,其中两起当事人还将莲若也一并告上了法庭。
▲企查查官方网站
2020年11月12日,有消息称,欧束涉嫌传销案件一审开庭,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宋维樵判处有期徒刑6-8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美商社注意到,“丹sir”此前在快手直播上对此事再作回应:“产品没有问题,模式出现了一些问题。”并称其只是一个跟从者,没有任何的主导作用,法院对她只是罚了一些钱。
今年3月,代理赵敏婷的姐姐也在出狱后直播向网友解释,产品没有问题,是因为公司的层级设计的问题让她和妹妹受到了牵连。她还透露,莲若自始至终都没有认错、认罪。
据悉,宋维樵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莲若的姐姐称,清江浦法院最终还是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宋维樵5年半刑期。
目前,莲若的姐姐仍在为妹妹的事奔走,后续有相关进展,美商社将保持关注。
那么,在微商遍朋友圈的今天,如何分辨该微商品牌的销售模式是否涉及传销呢?其实很简单,只要警惕以下四种模式就可以。分销层级实质超过三级的描述:按照法律规定,超过三级的分销层级就有可能涉及传销认定的问题。为了避免传销,很多微商采取了表面两级的销售模式,这类模式看似是层级合法,其实本质是将传统纵向层级转变为横向层级而已。
比如,A发展下线B,当B销售或发展人头到了一定数量,就会上升成为与A平级,此时,A可以通过各种名义再向B销售额中获取比例,这样一来,返利模式就会从平级无限延伸,这种横向返利模式,指的就是横向之间实质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以下线业绩作为返利标准,累计超过两次的,事实上构成了实质传销形式。
以消费积分、返利、
虚拟币为销售模式
实际从事多级返利的
描述:
很多微商宣传中,都有“花得越多,返利越大”“消费就是投资”这类的宣传语。
这类销售模式,就是变相地缴纳“入门费”和“人头费”,同时涉嫌非法集资。
实践中,返利平台销售的产品多是市场上不多见的,目的就是让消费者无法产生价格敏感度。畸高的价款和低廉的产品,本质就是为传销穿上了销售的保护外衣。这类返利、消费积分等兑换往往也都是与销售额度和人头数量挂钩,更有甚者还设置高额门槛等提现限度。
实际不转移所有权的销售
描述:按照民事法律规定,动产交易都是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方式。当然,拟制交付确实也可以不需要当事人将货物直接“过手”。微商滥用了拟制交付,并非是以转移商品所有权为目的,而是作为上下级、拉人头、缴纳入门费、拿货的中介手段。这类销售模式不以销售为目的,实际从事的是违法传销活动。实践中,一些上下家倒手多达数十次,货物依旧放在仓库里不动,从未转给任何消费者。更有甚者,将这些提货单等票据货币化,表面销售额竟然超过实际库存的数十倍,甚至上百倍。最近几年查处的传销案例,都带有非法集资和诈骗的影子。这类微商传销模式带有很大迷惑性,直到主管部门查处,很多投资者才恍然大悟,原来微商承诺的升值都是骗局。
以培训课、加盟费等为由头的
非典型传销方式
描述:培训讲课等是知识变现的重要途径,微商搞的传销似经营培训实则完全不同,这类模式比传统传销更难辨别。参加一门培训课程,需要先认购相当数量人头,还需要通过朋友圈转发,拉更多的人来听,分销人就可以得到返利,一层一层延续下去。这类模式,最终课程讲不讲,或者内容怎么样都不重要,对微商最重要的是,已经通过分销模式将知识分享沦为彻彻底底的传销。因此,如果在朋友圈里发现有人在利用知识分享等发送链接,转发有返利的,也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以上四种销售模式涉及传销,请朋友们一定要多加辨别,不要被花言巧语所骗。“微商”并不代表是传销,但有人会借着“微商”的名义搞传销,如果该文章对您有帮助,请转发给身边的人,让他们远离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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