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人寿江西分公司违法遭罚 内控管理不到位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9日讯 中国银保监局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银保监罚决字〔2021〕71号、72号显示,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简称“建信人寿江西分公司”)内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缮制保单并送达客户,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依据《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五十八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对建信人寿江西分公司警告,处1万元罚款。
卢豪森对建信人寿江西分公司内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缮制保单并送达客户的违法行为负直接主管责任。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依据《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五十八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卢豪森警告,处1万元罚款。
相关法规: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五十八条:检查结果处置。中国保监会对经检查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及实质性漏洞的保险公司,应当下发监管意见函,要求公司限期整改并反馈。
对内控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监管规定予以处罚。公司内控存在严重问题,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负有责任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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