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二选一”的官司怕是打不赢了
(原标题:美团“二选一”的官司怕是打不赢了)
2019年,饿了么在多个城市对美团发起了针对“二选一”“不正当竞争”的诉讼,比如浙江金华、江苏的淮安。
金华的诉讼案,饿了么诉状的依据很大部分是金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7年对美团作出的行政处罚。当时美团网因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被罚没52.6万元。
美团在2019年应诉时的辩词说,“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行为与地方性法规无法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言下之意是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算不得数,到底有没有“不正当竞争”要以事实为依据。
当时金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后也摆过事实,比如:
2016年11月,一家赣江菜馆的黄老板突然发现,他在美团外卖上的网店被强制关闭了,没有任何违规。老板找到美团业务员,对方告诉他,关闭的原因是他和饿了么、百度外卖及美团三家同时合作,要想重新上线网店,必须和美团签署独家协议。
某家汉堡店的钟老板也遭遇了类似的暴击,这年12月,他在美团上的外卖店突然被下架,原因是美团业务员要求独家合作,而他没同意。最后钟老板在被威逼下,删除了在“饿了么”的网店照片,才得以重新上线。
就在刚刚过去的10月8日,更多的事实摆出来了。
这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美团“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调查报告说,过去几年,美团内部系统地推行“二选一”行为。
比如,它将餐饮经营者签订、履行独家合作协议情况纳入员工考核指标。对员工进行关于“二选一”的培训和指导。培训什么呢?就是避免一线业务人员因“二选一”有关问题处理不当引发法律风险,统一话术口径。
雷慢注意了几个重点调查证据。美团的行为包括:
一是制定了实施以差别费率为核心的独家合作政策。比如,对非独家合作经营者设置了普遍高于独家合作经营者5—7%左右的佣金费率。
二是通过对非独家合作经营者拖延上线等方式,迫使餐饮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
三,综合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迫使平台内经营者停止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
四,为约束平台内经营者严格履行独家合作协议,它甚至要求独家合作商家缴纳“保证金”,规定“商家违反协议约定,美团有权扣除保证金”。2018—2020年,与美团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缴纳保证金的平台内经营者累计163万家,保证金金额累计12.89亿元。这些资金在2021年的行政处罚中被要求退还。
五,开发大数据系统,对平台内经营者上线竞争性平台进行自动监测和处罚。
这条在算法时代,显得具有“霸权”代表性。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美团具有较强的财力和先进的技术条件,它研发的基于位置的算法系统可以为用户精准“画像”,提供个性化、针对性服务,并能够监测平台内经营者是否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
美团用这些手段,让自己在过去几年来市场份额越来越高。2018—2020年,美团外卖国内市场份额分别占比67.3%、69.5%、70.7%。
这也让美团在国内获得了控制价格的能力,控制平台内经营者获得流量的能力,以及控制平台内经营者销售渠道的能力。
这些行为,在外卖市场建立起了一个巨大的围城,让城内的商家很难出去,让城外的竞争者很难进入。
基于以上,2021年10月8日,美团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出34.42亿元罚单,是它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的3%;是2020年净利润47亿元的约73%。
美团表示“诚恳接受,坚决落实”,言语间都是战战兢兢的样子。和半年前阿里巴巴集团被罚时的“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只差两字。
今年2月份,饿了么诉美团的“金华案”一审宣判,金华中院判决美团赔偿饿了么100万元,4月,淮安案件一审宣判,美团被判赔偿饿了么35.2万元。
两次案件,美团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美团那时辩诉“行政行为与地方性法规无法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如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手,美团“坚决落实”,不知道怎么写辩词。
“诚恳接受”处罚的美团,官司怕要打不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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