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儿童父母追责养母 检方不批捕 具体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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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拐儿童父母追责养母 检方不批捕
今日报道,据案件披露:1988年1月10日,曹平遭秦某英拐走。曹平的亲妹妹曹颖说,当时秦某英用化名来到曹家找保姆的工作,照顾刚满五个月的曹平,但担任保姆的第二天,秦某英便带着孩子“失踪”了。父母报警后,还发动了亲戚朋友寻找,但一直未找到曹平,这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身心打击。
时隔32年后,2020年5月,根据公安部下发线索,报案人留存的血样与桂林市阳朔县兴坪镇思的村人李某敏血样DNA比对数据相符,为父子关系。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对李某敏生活的村子及其养父母展开调查,发现李某敏养母秦某英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案件告破。秦某英的行为涉嫌拐骗儿童罪,但因该案已过追诉时效,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秦某英。
在此,曹平父母认为,秦某英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从拐骗之日起到遭害人曹平14周岁时,犯罪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本案尚在追诉期限内。曹平亲妹妹曹颖则表示,相认后,从小便遭拐的曹平和曹家人并不亲密,追责意愿也不强,但这和他们坚持追责拐骗者是两码事,孩子遭拐给父母带来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他们将继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在当事人曹平看来,生母和妹妹眼里仇恨大于亲情,侮辱他和养父母家庭致使关系变差。曹平表示可以侮辱自己,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但是不能侮辱爷爷奶奶。自己是由那边爷爷奶奶带大的。曹平说,他只想这件事情能慢慢遭淡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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