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茶关联公司因鲜果广告虚假宣传被罚45万元
不久前,北青网健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注意到,上海喜创于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5万元。
据沪市监宝处〔2021〕132021001052号显示,2021 年 6 月 2 日,我局接举报称,当事人上海喜创于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陆翔路店店内发布的关于杨梅等鲜果产品的广告内容涉嫌虚假宣传。经初步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 年 6 月 4 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过现场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询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询问当事人部分门店店经理、收集案件相关证据等方式,现已查明案件事实。经查,当事人自 2021 年 5 月 14 日起,在其下属门店统一通过电子显示屏、立牌等形式发布内容为“杨梅升级 登峰造【极】;杨梅品种全线升级为当季东魁杨梅,更大颗更爆汁;喜茶首款水果雪芭脆筒[冰山杨梅脆筒],真果汁更冰爽”、“精选云南石屏、浙江仙居东魁杨梅,个大核小,果肉紧簇饱满,风味浓郁”等相关产品广告。前述广告所宣称的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至 2021 年 6 月 4 日,当事人发布前述广告总广告费用合计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除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外,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元)。
据企查查显示,上海喜创于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8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张海龙担任法人,该公司由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而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则由喜茶(深圳)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据《消费者报道》统计,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喜茶曾被苏州、厦门、南京等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出多个卫生问题,涉及6家门店。问题包括“餐具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不足”“菌落总数超标”等。
今年8月,广州市市场监管局随机对广州“网红”饮品店开展监督检查,在对奈雪的茶、喜茶、溜六六等3家网红饮品店检查中发现,存在开封后的预包装食品保存不当,水池、冰箱、冰粒机等标识不够规范等问题;2020年6月,在“夏日冷饮”专项检测中,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喜茶南京珠江路店的食用冰菌落总数较高。可能原因为制冰设备或者餐饮制作场所问题或人员操作不规范。另外在该次专项检测中,4批次样品存在微生物污染,其中包括1批次抽样自喜茶珠江路店的纯奶茶和3批次抽样自喜茶中山路分店的果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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