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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妆品,两部新规本月起施行 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功效

编辑:我要健康网 时间:2022-01-10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化妆品市场潜在的乱象,有时让消费者难以辨别,甚至出现护肤、美容不成反遭毁容的问题。今年1月1日起,《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同步施行。这两部新规有哪些亮点,将给化妆品市场带来哪些影响,我市在此方面是否有具体行动?昨天,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

  化妆品不得明示 或暗示医疗功效

  据介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7章66条,涵盖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

  按照《办法》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法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履行产品不良反应监测、风险控制、产品召回等义务,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

  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相关功效。

  针对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服务中使用或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经营单位以及商家推出化妆品试用装、赠品等经营行为,《办法》也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包括,“美容美发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内显著位置展示其经营使用的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依法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在法律责任方面,《办法》对《条例》中“情节严重情形”作出补充说明——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5种情形,均属于《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应当依法从重从严。

  新规 亮点

  儿童化妆品禁用 祛斑美白等原料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监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共22条,覆盖注册备案管理、标签标识、安全评估、生产经营、上市后监管等全链条监管要求。

  对于儿童化妆品的定义,明确为“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配方中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

  在标签标注方面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儿童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目前,国家药监局已公布儿童化妆品标志为“小金盾”。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除标签的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

  典型 案例

  经营化妆品 不备案、无中文标签,罚!

  日前发布的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两起涉及化妆品。

  锡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美容护肤公司销售未备案化妆品案中,涉案公司在未备案的情况下,于2020年9月委托广州某公司生产加工“盗龄格玻尿酸菁纯液”化妆品,对外销售。2021年4月,执法人员对涉案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未备案的化妆品。

  经查,截至案发时,该公司共委托广州某公司生产未备案“盗龄格玻尿酸菁纯液”487套,货值金额合计18.7万余元,违法所得1.9万余元。

  锡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没款共计9.9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网络科技公司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案中,涉案公司自2019年4月起,通过“个人带货”渠道购进进口化妆品,并通过微信朋友圈、淘宝网店、微信商城等形式对外销售。2021年3月,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公司商品仓库内查获倩碧、雅诗兰黛、欧莱雅等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21箱,货值金额7.5万余元。

  经查,截至案发,该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上述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经营额共计13.8万余元。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涉案商品,罚没100.58万元的行政处罚。

  无锡 行动

  “线上净网线下清源” 专项行动启动

  据统计,目前,全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超3万家。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涉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例中,当事人较常见的两大问题为,化妆品标签不规范;销售过程中为吸引消费者、提高销量而夸大化妆品功效。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将持续至今年10月,行动重点为清理整治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以及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提醒,对于在国内购买的化妆品,消费者可使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APP,通过扫码或搜索,查询化妆品的备案编号、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相关信息,如发现查询结果与产品实际标注信息不一致,请谨慎购买。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化妆品,消费者可通过该APP或拨打12345投诉举报。 (晚报记者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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