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圣康膜经销商因虚假宣传被罚,曾被异地市监执行财产保全
日前,北青网健康在信用中国(湖南)以及信用中国(广东阳江)上发现两则关于道圣康膜的行政处罚信息,其内容为道圣康膜的经销商因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
据其中一处罚信息案号为宁市监案字﹝2021﹞630号,处罚日期为2021年12月14日。具体为: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湖南)
经宁乡市市监局查明:当事人彭志娟于2019年6月26日注册成立宁乡晟佳日用品店,主要从事道圣康膜产品的销售和推广。
为了促进产品的销售、招揽下级经销商,当事人通过在门店设置宣传展板、印制名片、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里发布广告、召开招商会议进行产品介绍等形式,宣传所销售的道圣康膜产品适用人群为“颈椎痛、网球肘、骨关节炎、软组织损伤、创伤性关节炎、肩周炎、宫寒、肩袖撕裂、股骨头坏死、腰椎间盘突出等病症人群,对“鼻炎、蛇盘疮、湿疹、牛皮癣、皮炎、便秘、感冒、发烧、咽喉炎、妇科炎症等疾病有附加作用,并宣传“烫伤用康膜,一点疤痕都没有,神了姐姐牛皮癣困扰11年,直到一个月前遇到康膜,两盒就差不多好了腮腺炎直接用康膜涂抹消炎,效果杠杠滴”等内容。
经核实,当事人经营的道圣康膜产品为“满汉御宝道圣康膜”和“道圣康膜冷敷凝胶”,均由黑龙江大众安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满汉御宝道圣康膜”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为黑妆20160008号,“道圣康膜冷敷凝胶”为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号为黑鸡械备20200002号, 该两款均不具备当事人宣传的疾病治疗功能。多人因当事人的宣传,误以为当事人销售的产品能治疗多种疾病,进而投资购买道圣康膜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彭志娟处以罚金30000元,上缴国库。
另一桩行政处罚信息为西市监处字〔2021〕7045号,处罚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当事人为阳西县道圣康膜医疗器械店。具体处罚内容如下: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广东阳江)
现查明,当事人领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是“零售:一类医疗器械”,但当事人未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擅自变更经营范围,在商铺销售化妆品“满汉御宝道圣康膜”。
当事人于2020年3月8日从中山市凯歌贸易有限公司处以190元/盒的价格购进1箱48盒/箱化妆品“满汉御宝道圣康膜”,以3盒为一个疗程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220元/盒。截止至2021年8月19日现场检查止,当事人共售出上述化妆品“满汉御宝道圣康膜”2个疗程共6盒,销售额为1320元。
但当事人销售上述化妆品时没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价目表,也没有制作标价签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信息。当事人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期间共售出6盒化妆品“满汉御宝道圣康膜”,货值金额、经营额为1320元。
此外,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时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印有“道圣康膜帮助10亿人解决疼痛困扰我们在行动”字样的广告宣传海报,但海报中的内容是当事人为了提高所销售的化妆品“满汉御宝道圣康膜”和医疗器械“道圣康膜冷敷凝胶”的销量而自行想出来的宣传广告语,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当事人共花费150元请人制作并张贴上述广告宣传海报,认定广告费用为150元。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西县道圣康膜医疗器械店罚款3260元;没收违法所得1320元。
此外,北青网健康还发现,道圣康膜及其关联公司在2021年被湖北省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财产保全。被执行财产保全的企业为重庆道圣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庆众康园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宜众康商贸有限公司以及重庆康晟健商贸有限公司。该财产保全案在2021年11月24日宣告结案。
图片来源: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
那么道圣康膜这几家公司缘何被执行财产保全呢?对此,相关律师解释道,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据业内专业人士分析,一般涉嫌网络传销的公司注册会员分布在全国各地,再加上传销本身就具有涉众性特点,因此,地方市监局会认为的“传销行为”发生在其本地,与其存在牵连关系,因而具有本案的管辖权。而在确立了本案的管辖权之后,地方市监局就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账户冻结是其中的一项。而相关具体规定在《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据企查查显示,重庆道圣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重庆弘润堂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9%,王丽持股1%并担任法人。而重庆弘润堂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1年2月10日,注册资本200万元,天津创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0%,姜兰英持股30%。
重庆众康园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27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张红涛持股99.5%,徐云高持股0.5%。重庆宜众康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27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李晓田担任法人,持股99%,赵凤荣持股1%。重庆康晟健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27日,高连凤担任法人,持股99%,程卷香持股1%。
根据相关报道,道圣康膜运营方原为天津道圣堂科贸有限公司,但在2021年5月7日被注销,运营方为现在的重庆道圣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最后,北青网健康提醒广大网友及消费者,妆字号机械字号产品不具备治疗作用,医疗器械对疾病也仅有辅助作用,请勿轻信商家宣传,避免财产损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