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枝整形,化妆品行业攀登新高度
“2021年被称为'化妆品新法元年',化妆品行业监管加速升级,各项法规条文相继出台。2022年,相应法规又有何趋势?”
作者:洞察猫
本文约2200字,建议阅读5分钟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对品牌方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2021年四月内参中,销猫对化妆品行业面临监管趋势进行了复盘,一年过去,监管力度只加不减。
销猫发现,近期化妆品监管动态频现。对此,销猫将根据国家市监局、药监局等机构公告,再次盘点近期化妆品监管动态,从进口化妆品、功效性化妆品、化妆品溯源备案、监管检测四个方向为你盘点近期监管重点。
进口化妆品,标签预警
2022年3月2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年报》,化妆品抽检重点区域、不合格产品的集中品类以及更多抽检细节,也随之浮出水面。
据国家药监局披露,化妆品监督抽检是化妆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因此,在过去的2021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把风险多发品种、场所作为重点抽检对象。
包括祛斑/美白类、爽身粉类、儿童类、宣称紧致抗皱、保湿滋润的一般护肤类、面膜类、宣称祛痘类、防晒类、彩妆类、洗发护发类、染发类在内的11类化妆品,是去年的抽检重点。
11类化妆品抽检合格率图
从抽检化妆品的产地分布来看,排名前三的依次是广东省、上海市、其他国家(地区),这就意味着,进口化妆品是各地监管部门的抽检重点。
国家对于进口化妆品的监管趋严,早就有迹可循,在标签管理方面表现尤为明显。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将被重罚。
同时,在今年5月将要实施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以及使用期限标识、尽快使用标识、条形码标识、未经过动物测试标识等标识重点,为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提供明确参照。
由此可见,在化妆品监管领域,进口化妆品是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重点。
功效化妆品,迈入新时代
2022年,中国化妆品行业正式迈入功效评价时代。
根据2021年4月出台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进行功效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这意味着,化妆品功效宣称必须用事实说话,企业“自卖自夸”的模式已走到尽头。
值得注意的是,化妆品企业在旧平台已经完成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通过新平台,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等资料。对未按要求完成备案资料补充的产品,由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因此,给所有化妆品企业提醒,此事需要列入4月份必须完成清单。
化妆品原料,“美”有秘密
2021年12月31日,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上线。
国家药监局为落实化妆品注册备案等法规文件,组织建立了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自2021年12月31日上午9时起,化妆品原料生产商或其授权企业可以登陆该平台报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
据销猫了解,该平台上线代表着国家对于化妆品可追溯质量监管体系的关键一环即将打通。原料报送码是针对所有原料的,因此,这也意味着意味着每款原料即将拥有“身份证”。
原料商获取原料报送码后,可将其提供给购买方,后者在进行化妆品注册/备案时,填写产品的原料信息时,可直接与原料报送码进行关联,此举将大大简化注册备案的流程。
原料报送码申请平台的上线,说明化妆品行业监管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以及精细化,也是从源头上确保化妆品安全的重要方法。
此外,2022年1月7日,《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正式出台,对质量安全负责人、工厂硬件设施、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追溯、留样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记录管理制度,以及追溯管理制度;与产品追溯相关的记录,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
管好了原料也就管好了化妆品,“可溯源”是整个化妆品新规设计中的重要因素。
日常监管,检测不断
化妆品是否合格?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正有序进行。
对于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国家药监局会不定期发布通告,责令相关企业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将于2022年10月1日施行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面向公众征求了两次意见,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评价和调查方面做出了规定,对监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现象进行了具体分析,并对各主体的“实操”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既能及时发现产品问题,提升监管和预警能力,同时也能促进企业对化妆品的安全性评价,改进配方工艺,对行业的长足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化妆品行业的监管,还涉及化妆品检测机构。
3月18日,化妆品检测机构迎来了一波大整顿。国家药监局发布相关通告显示,46家检测机构被暂停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信息系统使用权限、12家机构被要求进行整改。
3月底,“新106条”也开始征求意见,严格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该意见稿针对化妆品委托方和受托方分别设置了检查要点,与原“105条”将各项检查分为“检查项目”和“评价方法”不同,意见稿中,直接援引新法规中的“条款内容”,并将其细化为多个“检查要点”。
目前的“106条”检测要点,首次将委托方的检查要点单独列出,也就是说,化妆品品牌方一旦成为注册人/备案人,就要按规定接受检查。
相比工厂,对品牌方提出了更高要求。
总体来看,一系列化妆品监管法规的出台对化妆品企业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落地以后,历经野蛮生长的化妆品行业日渐走向规范。
相信随着各项新规的落地,行业将迎来更统一、更科学、更高效的化妆品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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