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能否为直销发展亮起绿灯?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明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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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理解,通过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将从更广更深层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无论是宏观政策,还是微观经济主体,都在强调建立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环境。尤其是在疫情反复的当下,规范监管而又不失活力的市场经济秩序更是民心所向。
然而,对于直销来说,行业现在却仍然囿于一些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的限制之中,比如直销产品范围的限制、直销经营范围的限制等等。重重限制下的直销,不亚于戴着镣铐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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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限制直销企业卖什么产品,
不卖什么产品?
2005年继《直销管理条例》公布后,商务部与工商总局(现已被并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直销产品范围的公告》,将直销产品范围定为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和小型厨具。虽然该公告有表明“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根据直销业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可直到2016年3月,直销产品范围才进行调整,新增了家用电器这一类产品。时至今日,现行的直销产品范围也还是这六大类。
从市场经济的原理来看,产品的自由流通才是市场发展的要求。市场对产品的需求是多样的,但直销目前的几类产品远远不能满足,甚至还可以说是落后于市场需求的,这就导致直销的竞争力被大大削弱。这个竞争力被削弱,不仅指的是相对外部市场而言,就拿行业内部来说,那么多家企业,来来去去就只能生产这几类产品,所以直销行业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企业之间也缺乏核心竞争力。
此外,直销产品范围的局限,还容易给行业积聚某一类产品背后的风险,引发系统性的行业危机。以保健食品为例,保健食品作为直销产品的一大主要类别,往往对保健市场的整顿都会波及到直销行业。
直销企业除了不能销售六大类之外的产品,还不得销售委托加工的产品。2016年发布的《直销产品类别及生产指引》规定,“直销产品应当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由直销企业或直销企业的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这无疑变相剥夺直销企业的自主选择权,又给它们加上了一道“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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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限制直销员在哪里做直销,
不能在哪里做直销?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回到直销的本质来看,直销是作为商品流通的一种方式,并不等同于开店经营,包括《直销管理条例》也对“直销”定义为: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经营更多地是以直销员为销售媒介,通过他们去传播产品的,自然就避免不了人员流动及地域分布的问题。打个比方,直销员要向消费者销售一款产品,关键是要看这款产品是否满足对方需求,是否适合他使用,而不是首先看他人在不在规定的经营区域内。
从流通环节,加上行业多年的实践来看,对直销经营区域的限制是很难控制的。所以,为了避免触犯法规,往往能看到各个直销企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圈地”,想方设法强化新增区域的审批工作,设立分支机构和建立网点。同时这也容易导致在一二线城市,直销企业的服务网点不断增多,企业的地域性市场压力变大,竞争越来越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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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每个区、县以上地区
都设立直销服务网点?
说到服务网点,《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而且“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则规定,“商务部以市/县为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基本区域单位。对于设区的市,申报企业应在该市的每个城区设立不少于一个服务网点,在该市其它区/县开展直销活动应按本办法申报。”
《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经营区域、设立服务网点进行了限制,主要是基于当时信息不通畅、物流通讯不发达的情况,在直销无店铺经营的条件下,为保障消费者退换货提供一个保障。
但是,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迅猛发展,各类线上商城、购物APP模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加上现代物流四通八达,数字化直销已经是大势所趋,直销经营依托服务网点的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小。直销企业也在陆续探索线上模式,创新推出各类与时俱进的新营销工具。
所以,在互联网的冲击之下,服务网点就避免不了成为“鸡肋”般的存在。企业一方面不得不为了开展直销业务而去设立大量的服务网点,另一方面又要经受服务网点所带来的高成本,可谓“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虽然服务网点的设立,也是出于方便监管,但时至今日,是否还真的有必要在每个区、县以上地区都设立直销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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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放开多层计酬?
《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以及“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要不要放开多层计酬,也是业内一直热议的话题。
世界直销发展到今天,行业的主流一直都是多层计酬,从一些在国际上采取多层次计酬方式的企业的发展来看,他们也都获得了成功。可以说,直销的魅力和精髓所在,就是多层计酬模式,它充分调动了直销员的积极性,让直销行业更富有核心竞争力。
我国禁止多层次计酬,主要是出于考虑其复杂性和监管难度,但多层计酬也并非直销市场混乱和传销泛滥的罪魁祸首。
目前我国直销行业的核心监管法规,仍然是2005年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以及《禁止传销条例》。虽有法规可依,但十多年的实践发展过程表明,直销与传销并不是泾渭分明的。不仅大众对这两者的认知尚不清晰,就连法学界与商业界都存在不同的认识。如何界定传销、直销以及分销,厘清经营模式或商业模式创新等问题都还有很大的探讨空间。
尤其随着分享经济的发展,无论是保险、房地产销售以及在流通领域的行业,还是微商、社交电商等各种新业态新模式,基本都运用到了团队计酬的相关机制。“泛直销”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阻挡的趋势。
在市场环境发展多元化的今天,两个条例已经出现了明显的滞后性,如果监管再一成不变地照搬两个条例,简单粗暴地把“多层计酬”作为区别直销和传销的条件,已经不科学,也无法跟上日新月异的时代发展。
过多的让直销特殊化,只能禁锢直销发展,使得直销行业在以市场为基础的竞争中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劣势地位,失去了它原有的活力。现在市场上出现了更多鼓励放开直销各种限制的声音,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今天,我们也呼吁,能尽快迎来两个条例的修订,为直销的发展亮起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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