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朵拉试衣间”因涉嫌传销相继被罚没5千余万元!
关于“朵拉试衣间”涉嫌传销本网于2019年就以《【关注】消费者投诉“朵拉试衣间”涉嫌传销且商品质低价高》为题揭露过!为此还收到朵拉的法律告知函,怎奈时隔不久就被啪啪打了几次脸!
12月15日,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局破获的“朵拉试衣间”特大传销案作出了行政处罚。反传防骗卫士了解到,“朵拉试衣间”的主体运营公司杭州弘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弘运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活动,先后被多地执法部门共计罚没5千余万元。
2020年3月2日,蒙阴县公安局将浙江朵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朵宝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线索移交到山东省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蒙阴县市监局),联合开展调查。
经调查认定:“朵拉试衣间”APP的开发主体为浙江朵宝公司,为一个先试后买的购物平台,主要经营服饰类商品。“朵拉试衣间”APP的实际经营主体为杭州弘运公司。
经查明,2018年11月12日,杭州弘运公司与浙江朵宝公司签订《业务外包合同》,从2019年1月7日开始,经营“朵拉试衣间”APP推广业务,杭州弘运公司经营过程中采用会员制模式推广应用程序和销售服饰类商品,规定了四个会员级别,分别为普通用户、VIP会员、店长、超级店长。
2020年12月9日,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杭州弘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杭州弘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 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杭州弘运科技有限公司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6006350.51元;
2、罚款2000000元。以上两项共计48006350.51元,上缴国库。
反传防骗卫士通过企查查发现,2019年8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弘运公司2018年11月 1日至2019年4月15日期间的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行为作出了作出罚没款2274544.81元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发现,杭州弘运公司被行政处罚后来,并没有改正上述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行为,仍按照上述奖金制度通过推荐他人加入的 方式继续实施“朵拉试衣间”APP的经营推广行为。
2020年10月14日,杭州弘运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活动被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富阳区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
据富阳区市监局披露的信息显示,从2019年4月16日至2020年7月12日,杭州弘运公司共发展VIP会员224234人,收取金额91400127元,违法所得384372.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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