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电商、直播带货都受新规约束——强监管,让网络消费舒心无忧
5月6日,商务部公布一组数据:从4月28日至5月5日,全国网络零售额达3818亿元,同比增长28.1%。这是庞大网民群体共同造就的火热消费。
购物、出行、订餐、娱乐……每一天,海量消费在互联网平台上发生。如何给中国近10亿网民一个舒心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强监管本月启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将于5月25日起施行。
网络消费,难以摆脱有时也添堵
“我们圈里有句话,这年头拿着手机不卖货都对不起家中WiFi。”南京全职妈妈韩梅梅(化名)笑道。她4年前涉足社交电商,如今打理3个500人的微信群,并在筹建第4个微信群。在微信群卖货,早已成为她稳定的收入来源。
一开始,亲朋好友、小区邻居成了韩梅梅的客户。后来,老客户们看到她的货源可靠,东西物美价廉,又拉来各自的亲朋好友。韩梅梅越做越熟,获得更多的货源,经营范围也越来越广。记者看到,她经营的微信群就像小型超市——销售服装、食品、日用百货等。
不仅社交电商蓬勃兴起,直播带货近两年呈爆发式增长。快手平台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该平台上每日活跃的电商用户已突破1亿,通过直播和短视频促成的商品交易,由2019年的596亿元增至去年的3812亿元,平均重复购买率由2019年的45%增至去年的65%。
供给丰富,业态不断出新,网络消费让人离不开,但有时也会给人添堵。
“我在好几个微信群里买东西,我信任群主,但群主也是普通人,没有商场超市品控人员专业,也可能看走眼。”有十几年网购经验的陈女士曾“踩雷”,“有一次,我网上团购的网红蛋糕里,有半只苍蝇。”
“我好几次都被网上的评论坑了。”南京白领刘永红说,“有的网店评论让人心动不已,东西买回来一看,天差地别。餐饮软件点评也不一定可信,我周末去了一家网红饭店用餐,结果让人很失望。关键是,我给了个差评,后来却发现差评消失了。”
除了一些避之不及的“坑”,每逢电商大促、年节假日,接二连三的网店促销短信也让人烦心。住在南京万科光明城市的徐晓燕,化妆品、服装、鞋子几乎都在网上买。她告诉记者:“‘五一’期间,很多网购过的店家发来促销信息,我手机上有30多条。以前遇上‘双11’,手机只能开静音,要不然上百条信息轰炸根本受不了。”
谈及网络消费的“痛点”,省消保委监督部主任赵鑫说:“网络二手交易作为新兴业态,市场自由度高,平台上有很多商家打着‘高仿’‘精仿’‘复刻正品’等旗号,低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除了假货问题外,二手交易平台上还存在盗版网课、盗版影音、低俗漫画等问题,危害更大。”
新兴业态,明确纳入监管范围
如今网络上,社交、娱乐和购物场景被打通,人们的网络消费,早已不局限在传统的电商平台。
“2014年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逐渐无法满足监管复杂多样网络交易的需要。为了在‘国内国际双循环’背景下更好发挥市场监督作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应运而生。”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军说,《办法》在电子商务法的框架下,对网络交易各方主体提出更为细致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商家能更清楚经营的法律边界,监督执法部门也能更好地统一执法尺度、客观公正执法。
将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明确纳入网络交易监管范围,是《办法》的一大亮点。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律师丁梦丹说:“小红书、抖音、快手、微信等平台新增的功能,改变了原有的网络交易生态。比如抖音作为短视频社交软件,也开通抖音小店,接入直播带货等业态功能。互联网发展新业态逐渐呈现边界模糊化、平台多元化的特点,需要更全面地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监管。”
钱军认为:“电子商务鼓励创新,但必须是合规的创新。新的监管办法,能够引导新业态经营者规范经营,增强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办法》规定,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要保存不少于3年。即将施行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则将直播“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列入“黑名单”、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
看到网络销售特别是直播电商的发展,王在盛在句容市成立一家公司,专为网店提供运营服务。他说,直播因为直观性和交互性强,很快获得用户黏性,但其中“水很深”:刷单、刷粉、刷评论、刷观看量……直播电商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营造更加健康透明的网络消费环境,还是探索更加有效的营销方式,行业、平台都有漫长的路要走。加强对直播带货的监管,可以有效地规范市场、方便追溯,减少夸大宣传、诱导消费者等不良行为。海量直播视频的储存构成庞大的数据库,也可以帮助行业迅速研判市场趋势,促进行业发展。
聚焦“痛点”,保护消费者权益
针对网络消费中的“痛点”,新规进行精准规范,护航消费者网络消费生活。
省消保委宣传部主任王国丰告诉记者,对于消费者深恶痛绝的“刷好评”,《办法》除保留了电子商务法中提及的禁止“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行为外,还专门列举虚假宣传的形式,包括“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等,有利于实施精确监管。
网店“刷单”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望得到遏制。丁梦丹说,从5月开始,年交易额达10万元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依法登记并履行纳税义务。不单单是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从事网络社交、网络直播赚取收益的个人也在纳税范围中。一方面,网络交易平台应提醒并特别标示年交易额超10万元的经营者,可推动平台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查、主体登记、税务申报的监管义务。另一方面,如果经营者通过刷单、刷量,虚构点赞、关注度而“创造”交易额,不仅要负担刷单成本,还可能超过10万元界限,需要缴纳税费,增加违法成本。
《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省消保委工作人员徐悦认为,严格的监管,有望改变消费者被网络广告烦扰的现状。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经营者不得再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也不得将消费者以往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消费者如果购买了“自动续费”服务,将在续费前5天,得到经营者“显著方式”的提醒,以便及时进行自主选择。
给平台立规矩,严禁“二选一”
互联网平台具有“市场”和“企业”双重属性,在网络交易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是实现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记者看到,两大新规都强调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也明确禁止平台强制商家“二选一”。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强制商家“二选一”频频发生,备受社会关注。4月10日,阿里巴巴集团被处以182.28亿元的罚款。此番被罚,正是因为阿里巴巴集团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强制“二选一”,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对此,《办法》给平台立下规矩: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
针对“二选一”问题,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已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此后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公布《依法合规经营承诺》。5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整改督查专题会,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整改督查和评估工作进行调度。
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副处长徐光新告诉记者:“平台经济作用是积极的,但在快速发展中风险逐渐累积,加强平台经济监管是大势所趋。”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不断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出台《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建立主体准入、商品准入、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8个方面的47项责任清单。目前,全省90%以上电商平台落实了相关管理制度。近期,该局列出平台整改责任清单,要求省内相关平台逐户开展自查整改,全面排查“二选一”等违法行为,也将对我省相关互联网头部企业进行约谈、指导,防范垄断等违法问题。
净化环境,让人“傻瓜式”消费
自从团购到有苍蝇的蛋糕后,陈女士在网上购买食品变得谨慎起来,非品牌厂家生产的食品不买。看中了衣服,她会详细询问衣服色牢度如何、会不会变形缩水等,如果群主不给明确答复,坚决不买。“微信群里有些商品来路不明、仿冒名牌,食品安全不一定有保证。希望监管能落到实处,让大家在享受便捷网购的同时,也能享受到消费安全。”
作为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社交电商,韩梅梅有时候也会忐忑不安。“有好朋友专门打电话提醒我,这样卖货可能会有风险。”她坦言,群里卖的大部分商品并没有经过自己的手,她都是靠经验去选择供货平台和商品。“群友信任我才会在我的群里买东西,一旦商品出了问题第一个找的肯定是我,而不是找那些供货平台。”因此,把社交电商纳入监管,韩梅梅觉得很有必要,除了管理社交电商,还应从商品源头加强监管。
杨庆林几年前在南京做电商培训,如今自己在电商平台销售母婴用品、食品。他说,自己既是商家也是网络消费者,肯定希望电商销售整个链条越规范越好。
不久前,快手电商发布处罚公告,称正重点打击珠宝玉石类销售中的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处罚对象包括粉丝超过800万的商家。快手电商治理部门的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快手电商每个月进行处罚公示,还发动社会力量一起监管。截至3月,超过800万消费者参与监督和举报。“我们将加强治理、净化平台,希望消费者可以‘傻瓜式’购物,而不用因为购物变成相关行业的专家。”
精准有力的监管,不仅为网民营造舒心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也将促进平台经济的有序发展、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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