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的重要补充:北京绿色交易所将筹备全国温室气体 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
(原标题:全国碳市场的重要补充:北京绿色交易所将筹备全国温室气体 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
采用上海-武汉“双城模式”的全国碳市场启动前夕,北京谋划又一全国性的碳交易中心。
3月24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
有业内人士透露,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的相关工作将由北京绿色交易所着手筹备,具体规则有待制定。
《实施方案》还提出,将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将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提高使用绩效。落实差别化电价要求,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促进节能节水减排。
此外,北京还将完善绿色生产的制度和政策导向,督促国有企业带头落实,引导民营企业等其他主体参与,推进源头减排。监督石化、电子等重点行业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项目。推进工业开发区发展循环经济,实施绿色低碳化改造。
助力规范CCER项目,扩大交易规模
即将于6月份启动的全国碳市场采用了“双城模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交易,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负责注册登记。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认为,此次北京提出“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是对全国碳市场的重要补充。
2013年起,我国陆续在8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主要覆盖发电、建材、钢铁等高耗能行业。而未被纳入碳交易市场的风电、光伏、森林碳汇等项目可以参与自愿减排机制,获取国家改委签发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以下简称“CCER”),进而通过出售CCER间接参与碳交易。全国碳市场运营后,试点地区的碳市场短期内将继续运营。也就是已经纳入火电企业的碳排放配额交易在全国市场进行,其他行业的碳市场继续在试点地方运行。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主要涉及的是与风电、光伏、森林碳汇等CCER机制下的碳产品。作为地方碳排放配额之外重要的碳产品,CCER曾经被寄予厚望。但由于市场缺乏流动性,且碳价较低、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难以形成有效约束。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暂缓受理CCER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的申请,待相关政策修订完成并发布后,再依据新办法受理。
作为全国八个试点之一,北京碳排放权交易于2013年11月28日开市,涵盖重点排放单位943家。截至2020年6月,北京各类碳排放权产品累计成交6153万吨,成交额近17亿元;碳排放权配额(BEA)共成交超过3647万吨,成交额超过14.91亿元,市场表现居于全国七个试点前列。
2020年9月21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支持设立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规范探索开展跨境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支持相关企业融资发展。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研究员许文指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对于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的制度建设,扩大CCER交易规模,发挥市场机制对林业碳汇等方面都有着积极作用。此次由北京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或许对重启CCER相关工作具有推动作用。
“为CCER的相关交易提供一个全国统一的平台,理论上讲肯定是更高效的做法。统一平台,统一渠道,对于各方而言都会在交易过程中更通畅更有效,也有利于有效管理。”林伯强表示。
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实施方案》还提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绿色金融。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发放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健全绿色产业投融资体系,支持产业升级。推进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险、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提升国际绿色投融资服务、气候风险评估、绿色技术与产业合作等功能,推动建设国际绿色金融中心。
对此,林伯强表示,“北京毕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城市,能源结构很好,污染的企业也很少,所以北京出台的金融扶植举措会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但不会很强。各地还需根据自身的能源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体系。”
绿色金融是我国近些年推进的重点工作。实际上,自2017年起浙江、广东、新疆、贵州、江西等地就已经设立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适合本地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和绿色金融政策。
许文认为,在全国层面上还是要统一实施相关绿色金融政策和标准,在此基础上允许地方因地制宜地进行政策创新,从而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促进环境治理上的作用。
“此次北京市提出的仅是本市范围内的发展联动机制,和外省如何实现有效联动并未在此次的实施方案中提及,略显遗憾,这或许会成为将来北京市需要关注的重点。”林伯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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