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合理中医医疗服务定价(2)
编辑:我要健康网
时间:2018-04-07
第七,有些常委会委员建议增加有关少数民族医药的专门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的扶持力度。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同时,明确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本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
此外,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12月9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代表就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普遍认为,中医药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草案立足于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中药质量,对进一步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草案经过修改已经比较成熟,主要制度规范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现在出台是必要的、适时的,建议尽快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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