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布《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郄建荣
针对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今日指出,《实施方案》明确了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实施方案》表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要加强对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的组织领导。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生态环境部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时有发生,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暴露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和利用处置能力仍存在突出短板。
他表示,《实施方案》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危险废物相关企业要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并造成环境污染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地方和单位,视情开展专项督察。
《实施方案》还提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海关等有关部门也要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实施方案》说,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充分、有效共享信息。
“长期以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由于层层审批导致审批周期长、转移难,既增加了企业负担又带来环境风险隐患。”这位负责人说,《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通过制订《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明确审批时限。同时,全面推广应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线运行;跨省转移通过信息系统实行线上协商沟通,简化审批手续,压缩转移审批周期。
《实施方案》表示,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运输等环节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以“白名单”方式简化低风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提高转移审批效率,切实降低企业负担。为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实施方案》要求各地不得设置不合理行政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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