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打造国内首选避暑休闲名省(6)
打造旅游集散体系。建设与完善旅游集散、交通换乘等旅游集散中心服务功能,提升目的地旅游直通车精准性便利化水平,强化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城市休闲绿道“慢游”系统,进一步加强旅游厕所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六)着力构建全域网络。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以“两网”为骨架、“五态”为节点,构建连通全省的“一山引领三江、名城带动全域”避暑产业空间格局;“两网”即国省干线为基础的自驾车房车旅游风景道网络、遍布城乡的骑行与徒步绿道网络,统一编制规划,推进高品质基础设施与开放空间建设;“五态”即各类景区、营地、度假区(村)、避暑(四季)小镇、避暑名城等五大主要避暑休闲空间业态,串点成网,建设智慧化的避暑产业网络。
2.实施名城带动战略。按照“全景式规划、全时段体验、全业态融合、全要素集聚、全领域覆盖”标准,推进特色避暑休闲名城建设;重点支持长春市、吉林市打造世界避暑休闲名都,敦化、集安、安图、临江、双阳等资源富集、环境优越的县级城市打造全国或区域避暑休闲名城,发挥其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形成以长吉两市为龙头,东中西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县级中心城市为支撑的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
(七)塑造一流避暑品牌。
打响国家级避暑品牌。构建“产品品牌、企业品牌、目的地品牌”相互支撑的吉林省避暑休闲品牌框架,构建山水清奇、森林清谧、田园清馨、文化清醇、生活清逸、舌尖清香的“六清”产品体系;形成以“清爽吉林·22℃的夏天”为主体,以名山名城名品为支撑的避暑休闲品牌体系,打响国家避暑中心品牌,树立避暑度假目的地和旅居大省形象。
建立一体化营销体系。推动避暑旅游形象品牌打造一体化,资源产品整合一体化,精品线路开发一体化,营销渠道统筹一体化。坚持全省一盘棋的对外营销推广战略,充分利用央视、互联网及新媒体平台和载体,采取多手段、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宣传营销力度,集中打造和推广全省东线、南线、西线覆盖全域的特色避暑休闲精品线路和“最美高铁”“最美高速”“鸭绿江黄金自驾线”等明星产品。
加强区域间协同战略。进一步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要客源市场占有率,科学预判客源市场走向,充分利用省际间经贸交流合作的平台和契机,与气候、生态差异化较大省份结对子、组建联盟,广泛交流、加强互动。夯实“京彩汇吉林”、“浙里出发去吉林”“海誓山盟”“豫见吉林”“吉风苏韵”“吉晋之好”、“浪花爱上雪花”等区域合作品牌,成为拓展客源市场的重要引擎。
发展避暑节事会展经济。重视和推广消夏节、音乐节、文化艺术节、美食节、啤酒节等群众性节事活动,丰富消费选择,惠及旅游消费者,引导避暑消费,助力避暑经济健康发展。挖掘和塑造一批国家级、国际性避暑节事品牌,鼓励引进以避暑为核心导向、以企业为市场联接主体的知名会议会展及活动品牌,大力发展节事会展经济,全面驱旺夏季消费市场。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推动避暑休闲产业发展,各地、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跟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避暑休闲产业发展列入全省旅游工作绩效考核,跟踪问效,强化落实,形成奖惩机制。
(二)强化规划引领。从现阶段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出发,遵循避暑休闲产业发展规律,制定具有战略性、可实施、高标准的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坚持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城乡发展等规划有效衔接,坚持与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国家战略相融合;加大规划实施力度,突出规划对产业发展布局、产品开发、发展时序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做好实施效果跟踪评估。
(三)加大政策支持。用地政策方面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要保障重特大休闲度假设施建设用地需求;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规划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休闲度假场所的,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政策。投融资方面,根据省级财力可能,逐步增加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现有的与旅游业相关的专项资金向避暑休闲产业倾斜;对重点避暑休闲产业项目在贴息、担保、贷款、股权投资方面给予倾斜,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子基金的方式,积极支持吉林省避暑休闲产业项目。国土、林业、环保、住建、财政、金融等部门要依法合规运用好相关政策,积极扶持避暑休闲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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