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三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5)
中医药健康信息产业开发。探索开发用于中医诊疗的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自动化、智能化的中医药健康信息服务。
第三方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评估及相应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质量检测、服务认证、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
(七)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1﹒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发挥我省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和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吸引境外人士来苏就医、接受学历教育或短期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与境内外旅行社等机构合作开展预约服务等多样化服务模式,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支持在中医药保健文化氛围浓厚的地区建设国际医疗养生保健旅游基地,推动涉外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整合中医药科研资源,为境外机构提供科研外包服务。
2﹒促进中医药对外服务贸易发展。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带动中医药国际贸易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本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国际分支机构。推动我省中医药院校走出去申办中医孔子学院或在已有孔子学院基础上开设中医学堂,支持我省科研院所和中医医疗机构与国际著名医学院校建立教育合作关系,赴境外办学。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建设海外中医医疗中心。
专栏7 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
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建设中医药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对外交流体系,开展高端客户医疗保健服务、人才培养、医疗技术和劳务合作。支持南京中医药大学扩大海外留学生培养规模,开展中医药教育国际合作项目。
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扶持市场优势明显、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培育特色突出、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建设。鼓励中医药院校和中医医疗机构通过建立中医孔子学院、设立中医诊疗机构、联合开展中医药研究和输出中医药技术等方式,开展中医药领域国际合作。抓好援外中医医疗项目建设。
三、政策支持
(一)放宽市场准入。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简化住所登记,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放宽申办条件,加强监管,鼓励举办中医药健康服务类机构。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加快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二)加强用地保障。
各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采取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金融支持。
支持各地按规定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或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充分利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平台,探索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产权交易,促进机构兼并重组和行业优化发展。
(四)完善投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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