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3)
编辑:我要健康网
时间:2018-11-03
移动通信企业的营销人员、工作人员,在提供本企业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承诺以及对消费者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本企业行为。
(十五)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移动通信企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拨测检查,加大对移动通信消费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移动通信企业违反本决议第(十三)项规定的行为,由电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十六)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新闻媒体,应当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使维护消费者权益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识和自觉行动。
(十七)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决议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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