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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

编辑:我要健康网 时间:2018-11-03

  1.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科学发展、全面发展,持续增加旅游有效供给,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旅游需求,指导和规范全域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1.2 全域旅游是指将一定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公共服务优化、综合统筹管理、整体营销推广,促进旅游业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管理向综合目的地服务转变,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粗放低效方式向精细高效方式转变,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转变,从企业单打独享向社会共建共享转变,从围墙内民团式治安管理向全面依法治理转变,从部门行为向党政统筹推进转变,努力实现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最大限度满足大众旅游时代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发展新模式。

  1.3 示范区创建工作坚持“注重实效、突出示范,宽进严选、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方针,成熟一批、命名一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退出机制。

  1.4 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地方申报、审核公布、创建实施、评估监测、考核命名、复核督导的程序进行。其中,示范区创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家旅游局推荐申报,国家旅游局审核公布;创建工作日常指导、评估监测、复核督导由国家旅游局或国家旅游局委托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命名工作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组织实施。

  1.5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所有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包括相关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

第二章 创建原则

  2.1 突出改革创新。将发展全域旅游作为旅游业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主要途径,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创建工作的主线,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产业体系等,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新局面。

  2.2 突出党政统筹。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作用,从区域发展战略全局出发,把推进全域旅游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统一规划、统筹部署、整合资源、协调行动,形成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新合力。

  2.3 突出融合共享。大力推进“旅游+”,实现旅游业与其他行业的磨合、组合和融合,促进旅游功能全面增强,使发展成果惠及各方,让游客能满意、居民得实惠、企业有发展、百业添效益、政府增税收,形成全域旅游共建共享新格局。

  2.4 突出创建特色。注重产品、设施与项目特色,不同层级、不同地区要确立符合实际的发展规划、主打产品、主题形象等,不搞一个模式,防止千城一面、千村一面、千景一面,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推进的全域旅游发展新方式。

  2.5 突出绿色发展。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住生态底线,合理有序开发,防止破坏环境,杜绝竭泽而渔,摒弃运动式盲目开发,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共同提升,开辟全域旅游发展新境界。

  2.6 突出示范导向。强化创建示范引领作用,打造省、市、县全域旅游示范典型,努力在推进全域旅游、促进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整体营销等方面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和方式,树立全域旅游发展新标杆。

第三章 创建目标

  3.1 旅游治理规范化。坚持党委、政府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建立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旅游综合推进机制。坚持依法治旅,提升治理效能,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局面,成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典范。

  3.2 旅游发展全域化。推进全域统筹规划、全域合理布局、全域整体营销、全域服务提升,构建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亲善人文社会环境、放心旅游消费环境,实现全域宜居宜业宜游和全域接待海内外游客,成为目的地建设的典范。

  3.3 旅游供给品质化。加大旅游产业融合开放力度,提高科技水平、文化内涵、绿色含量,增加创意产品,发展融合业态,提供高质量、精细化的旅游服务,增加有效供给,成为满足大众旅游消费需求的典范。

  3.4 旅游参与全民化。增强全社会参与意识,引导居民以主人翁态度共同参与旅游建设,营造文明旅游新风尚,健全旅游发展受益机制,出台旅游惠民政策,切实保证居民、企业参与收益分配,成为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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