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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2)

编辑:我要健康网 时间:2018-06-25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20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2004〕95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健康服务与管理等新增专业的收费标准待福建省物价局批准后另行公布。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资助体系

  以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且学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本科学生中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学校规定的专业类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各部委(局)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三等以上奖项者。

  4.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3000元。奖励对象为常规志愿报考并被录取,高考成绩在学校录取的福建省新生中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者,在其他各省新生第1名且投档分数超该省本一线者。

  5.普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6.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闽台合作项目5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8000元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00元/月、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发放)。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孤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兜底资助(需提供证件原件)。

  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五档。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四)减免学费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方法: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学费全免(需提供证件原件),其余减交学费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

  (五)勤工助学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助。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贷、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七)社会资助

  学校目前有群豪奖学金、雏鹰励志奖学金、福建广生堂奖学金等3支奖学金,由热心校友和企业设立,用于奖励优秀学生。

  (八)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九)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以上所述各项资助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十三、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1250 22861276

  (6-8月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7-8月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网站地址:

  官方微博: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微信公众号:fjtcmzsb

  十七、其他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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