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中医药大学自主招生简章正式公布(2)
(一)初审: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于2018年5月10日后登录报名系统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复试: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8年6月10日到我校参加复试。
1.测试
包括笔试、面试、综合评价等内容,具体详见我校自主招生复试通知。我校自主招生复试不指定任何辅导书籍。
2.成绩和资格认定
我校将依据考生复试测试情况,经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将考生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和杏林英才之一,给予相应自主招生优惠。
(三)公示
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由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由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认定资格生效。
五、录取办法
(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报考专业须按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不能重复填报,不建议填报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二)非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岐黄国医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30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杏林英才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且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
(三)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1.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2.已被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30分,浙江省50分)时,岐黄国医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30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杏林英才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15分至30分,浙江省30分至50分)时,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
注:
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的省份(除上海市)折合计算。
2.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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