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东陵区祝家镇柏叶306号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 专科
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专业,学习期限为3年。
办学形式: 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9.1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04万平方米,专任教师9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5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574.978595万元,图书7.7万册。(以上办学条件数据以2014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学校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也可填报。
2.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510105
园艺技术
3年
620405
电子商务
3年
630108
针灸推拿
3年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3年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工艺技术)
3年
650102
社区服务与管理
3年
660216
特殊教育(学前教育)
3年
670101
艺术设计
3年
670118
美术(书法)
3年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一)学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收费。
1.针灸推拿、电子商务、园艺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残疾人方向)、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工艺技术方向)专业4000元/生/学年;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方向)专业30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美术(书法方向)专业6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800元/学年。
注:学费住宿费暂定,按申报标准收取,待批复后多退少补。
(二)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三)奖学金、助学金、学费的减免
1、助学金政策
(1)中央财政确定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考比例为在校学生的10%。大专第一、二学年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比例为5%。具体人数和金额由当年财政厅、教育厅实际拨付确定。
(2)学校助学金:学校每年通过争取财政部门专项助学项目、社会爱心募集助学资金,以帮助解决贫困学子的生活困难,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
2、奖学金政策
(1)大专第二、三学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为2%,5000元/生。
(2)学校奖学金:三年制大专: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600元/年。
获奖比例为一等奖学金5%、二等奖学金10%、三等奖学金15%。
六、获奖说明
1.2014年获得“残疾人之家”荣誉称号(国务院残工委);
2.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3.辽宁省特殊教育系统先进单位(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考生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的相关政策。
5、高考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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