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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编辑:我要健康网 时间:2018-03-26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东陵区祝家镇柏叶306号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  专科

  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专业,学习期限为3年。

  办学形式:  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9.1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04万平方米,专任教师9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5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574.978595万元,图书7.7万册。(以上办学条件数据以2014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学校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也可填报。

  2.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510105

 

园艺技术

 

3

 

620405

 

电子商务

 

3

 

630108

 

针灸推拿

 

3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3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工艺技术)

 

3

 

650102

 

社区服务与管理

 

3

 

660216

 

特殊教育(学前教育)

 

3

 

670101

 

艺术设计

 

3

 

670118

 

美术(书法)

 

3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一)学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收费。

  1.针灸推拿、电子商务、园艺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残疾人方向)、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工艺技术方向)专业4000元/生/学年;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方向)专业30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美术(书法方向)专业6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800元/学年。

  注:学费住宿费暂定,按申报标准收取,待批复后多退少补。

  (二)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三)奖学金、助学金、学费的减免

  1、助学金政策

  (1)中央财政确定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考比例为在校学生的10%。大专第一、二学年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比例为5%。具体人数和金额由当年财政厅、教育厅实际拨付确定。

  (2)学校助学金:学校每年通过争取财政部门专项助学项目、社会爱心募集助学资金,以帮助解决贫困学子的生活困难,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

  2、奖学金政策

  (1)大专第二、三学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为2%,5000元/生。

  (2)学校奖学金:三年制大专: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600元/年。

  获奖比例为一等奖学金5%、二等奖学金10%、三等奖学金15%。

  六、获奖说明

  1.2014年获得“残疾人之家”荣誉称号(国务院残工委);

  2.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3.辽宁省特殊教育系统先进单位(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考生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的相关政策。

  5、高考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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