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针灸后瘫痪状告实习医生
⊙《法制周报》记者周起
接受了实习医生的推拿、针灸治疗后,26岁女子吴晓燕下肢突然失去知觉,瘫倒在回家路上。2008年4月23 日,吴晓燕状告实习医生非法行医案,在云南昆明开庭。
此前的2007年7月23日,吴晓燕下班后因背部酸痛,到云南省中医学院尚义街门诊部看病,接诊的一位姓孙的 医生为她进行了颈肩、腰部、背部按摩推拿及背部拔火罐治疗,并交代第二天继续治疗。次日傍晚,吴晓燕依约再次来到门诊 部,孙医生让其同事吴医生为吴晓燕的手、脚等部位进行针灸。但之后,吴晓燕仍然觉得背部很疼,吴医生就对她进行推拿按 摩以及复位治疗,结果疼痛仍没有得到缓解,一旁的孙医生就又为吴晓燕做了一下推拿。推拿过后,吴晓燕才走一段路,突然 失去知觉瘫倒在路上。而院方证实,孙医生和吴医生确实是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实习医生。于是,不满协商结果的吴晓燕 将云南中医学院门诊部及其上级单位云南中医学院告上法庭,吴晓燕表示,已经请了律师,控告门诊部的罪名是非法行医,医 院则表示实习医生是在有医生职业资格的医生指导下进行的,并非非法行医。(据《都市时报》)
本期“法律讲坛”邀请湖南陈平凡律师,为读者解说非法行医相关的法律规定。
陈平凡律师认为,“实习医生从事医疗活动应当不构成非法行医,但是医院和诊所还是应当对医疗事故所造成的不良 后果承担责任。”陈平凡律师表示,实习医生是国家正规医学院毕业生,分配到医院工作是受医院直接指派从事医院门诊行医 工作的,其行为是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
从刑法理论上说,“非法行医罪”,应是非法行医人主观上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和能力,却故意从事违法行医并 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全国人大曾对实习医生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的争议回复,“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 科毕业的人,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单位试用一年,才能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因此,医科大学本科毕 业,分配到医院担任见习医生,在试用期内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
按摩中心按死男子
涉嫌非法行医
江西乐平一名男子在当地按摩中心接受按摩,突然出现疼痛、右手和右脚麻木等情况,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最后死 亡。因涉嫌非法行医,这家盲人按摩中心的老板和员工被警方带走。
2008年4月2日上午,刘先生第五次到益康盲人按摩中心按摩,一名叶姓眼睛弱视的年轻人为他服务。据刘先生 的家属介绍,叶某先按摩颈部,但没按多久因刘先生喊痛而停了下来;接着按摩腰部,按了一会儿后,刘先生又表示自己很难 受,叶某便让他下床在椅子上坐了一会。没过几分钟,刘先生的右手和右脚失去知觉,出现瘫痪症状,3日上午,刘先生直接 被送入重症监护病房。4日凌晨2时30分许,刘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给出的死亡原因是:急性脊髓损伤导致呼吸衰竭 。4日,家属向乐平警方报案。当天下午,益康盲人按摩中心的老板程某和为刘先生按摩的叶某被乐平警方带走。据查,该按 摩中心不是医疗机构,并不具备相关资质,但该中心宣称他们的按摩有治病功效。(据《江南都市报》)
陈平凡律师认为,“如果按摩中心确实宣称能治病,而病人的死亡与按摩有直接因果关系,则按摩中心构成非法行医 罪。”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导致被按摩人死亡的结 果,已经是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按摩中心的工作人员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
陈平凡律师还表示,此前,卫生部门对中医按摩有严格的规定,以治病为目的的按摩必须取得中医按摩医师资格证书 。因此,如果仅仅是提供疏松筋骨、促进血液循环等保健按摩,却对外宣称能够治疗各种疾病,就应当以非法行医论处。
免费体验骗买“治疗仪”
2008年4月10日,山西太原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一个正大中老年健康中心以免费体验治疗为名 销售医疗器械。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大厅内聚集了60多名老年人,工作人员正在讲解一种名 为“半导体激光低频治疗仪”的使用方法及功效,宣称它可改善全身血循环,达到辅助治疗心血管疾病的目的。部分老年人正 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接受免费体验治疗。经查,该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均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 《医师执业证》。(据《山西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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