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2)
3.5 旅游效应最大化。把旅游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发挥旅游“一业兴百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孵化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旅游对当地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达到较高水平,成为惠民生、稳增长、调结构、促协调、扩开放的典范。
第四章 创建任务
4.1 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现代旅游治理体系
4.1.1 建立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全域旅游组织领导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宣传、组织、政法等党委部门和发改、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文化、体育、统计、林业等政府部门在合力推进全域旅游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4.1.2 探索建立与全域旅游发展相适应的旅游综合管理机构,如旅游发展委员会,有效承担旅游资源整合与统筹协调、旅游规划与产业促进、旅游监督管理与综合执法、旅游营销推广与形象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与专项资金管理、旅游数据统计与综合考核等职能。
4.1.3 积极推动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构建管理内容覆盖旅游领域的新机制,切实加强旅游警察、旅游市场监督、旅游法庭、旅游质监执法等工作和队伍建设。
4.1.4 积极创新旅游配套机制,建立相应的旅游联席会议、旅游项目联审、旅游投融资、旅游规划公众参与、旅游标准化、文明旅游共创、旅游志愿者组织、旅游人才培养、党政干部培训、旅游工作考核激励等机制。
4.1.5 推动政策创新。出台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鼓励统筹各部门资金支持全域旅游建设。对全域旅游重大建设项目优先纳入旅游投资优选项目名录,优先安排政府贷款贴息。创新旅游投融资机制,推进旅游资产证券化试点,促进旅游资源市场化配置,因地制宜建立旅游资源资产交易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引导各类资金参与全域旅游建设,鼓励开发性金融为全域旅游项目提供支持。强化旅游用地保障,在年度用地指标中优先支持旅游项目,探索实行重点旅游项目点状供地等用地改革,优化旅游项目用地政策。
4.2 加强规划工作,做好全域旅游顶层设计
4.2.1 将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中。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在实施“多规合一”中充分体现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
4.2.2 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可就其旅游影响及相应旅游配套征求旅游部门的意见。
4.2.3 完善旅游规划体系。编制旅游产品指导目录,制定旅游公共服务、营销推广、市场治理、人力资源等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或行动方案。形成包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重大项目设计规划等层次分明、相互衔接、规范有效的规划体系。
4.2.4 加强旅游规划实施管理。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重点项目规划应报请人大或政府批准,提升规划实施的法律效力,并建立旅游规划评估与实施督导机制。
4.3 加强旅游设施建设,创造和谐旅游环境
4.3.1 推动“厕所革命”覆盖城乡全域。推进乡村旅游、农家乐厕所整体改造,5A级景区厕所设置第三卫生间,主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场所、旅游线路和乡村旅游点的厕所要实现数量充足、干净卫生、实用免费、管理有效。鼓励对外服务场所厕所免费对游客开放。推进市场多元供给和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通过使用能源、材料、生物、信息等新技术,切实解决旱厕、孤厕及其污物处理、厕所信息服务等难题。引导游客爱护设施、文明如厕,营造健康文明的厕所文化。
4.3.2 构建畅达便捷交通网络。完善综合交通体系,科学安排支线机场新建和扩建,优化旅游旺季和通重点客源市地航班配置,加强覆盖旅游景区的通用机场建设。改善区域公路通达条件,提升区域可进入性,提高乡村旅游道路的建设等级,推进干线公路与景区公路连接线以及相邻区域景区之间公路建设,形成旅游交通网络。提高游客运输组织能力,开通旅游客运班车、旅游公交车和观光巴士等。推进旅游风景道、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交通驿站等公共休闲设施建设,打造具有通达、游憩、体验、运动、健身、文化、教育等复合功能的主题旅游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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