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4)
4.5.5 提升旅游产品品质。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传统农耕文化等,提升旅游产品文化含量。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现代信息和新科技装备,提高旅游产品的科技含量。大力推广使用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无害化处理等生态技术,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旅游开发的生态含量。
4.5.6 丰富品牌旅游产品。增强要素型旅游产品吸引力,深入挖掘民间传统小吃,建设特色餐饮街区,进一步提升星级饭店和绿色旅游饭店品质,发展精品饭店、文化主题饭店、经济型和度假型酒店、旅游民宿、露营、帐篷酒店等新型住宿业态,打造特色品牌。提升园区型旅游产品品质,强化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区、旅游综合体、城市公园、主题乐园、大型实景演出和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规划馆、展览馆、纪念馆、动植物园等园区型旅游产品设施配套,实现节约、集成和系统化发展,打造整体品牌。发展目的地型产品,按照村、镇、县、市、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目的地品牌。
4.5.7 推动主体创新。培育和引进有竞争力的旅游骨干企业和大型旅游集团,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支持旅游企业通过自主开发、联合开发、并购等方式发展知名旅游品牌。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支持互联网旅游企业整合上下游及平行企业资源。促进中小微旅游企业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建设发展产业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的特色涉旅企业。构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提升旅游业创新创意水平和科学发展能力。
4.6 实施整体营销,凸显区域旅游品牌形象
4.6.1 制定全域旅游整体营销规划和方案。把营销工作纳入全域旅游发展大局,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树立整体营销和全面营销观念,明确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加强市场推广部门与生产供给部门的协调沟通,实现产品开发与市场开发无缝对接。设立旅游营销专项资金,鼓励制定相应的客源市场开发奖励办法,切实做好入境旅游营销。
4.6.2 拓展营销内容。在做好景点景区、饭店宾馆等传统产品推介的同时,进一步挖掘和展示地区特色,将商贸活动、科技产业、文化节庆、体育赛事、特色企业、知名院校、城乡社区、乡风民俗、优良生态等拓展为目的地宣传推介的重要内容,提升旅游整体吸引力。
4.6.3 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塑造特色鲜明的旅游目的地形象,打造主题突出、传播广泛、社会认可度高的旅游目的地品牌。提升区域内各类品牌资源,建立多层次、全产业链的品牌体系,变旅游产业优势为品牌优势。
4.6.4 建立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媒体、公众等参与的营销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推广营销中的作用,整合利用各类宣传营销资源和方式,建立推广联盟合作平台,形成上下结合、横向联动、多方参与的全域旅游营销格局。
4.6.5 创新全域旅游营销方式。有效运用高层营销、公众营销、内部营销、网络营销、互动营销、事件营销、节庆营销、反季营销等多种方式。借助大数据分析,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电影、APP客户端等新兴媒体,提高全域旅游宣传营销的精准度、现代感和亲和力。
4.7 加强旅游监管,切实保障游客权益
4.7.1 加强旅游执法。强化旅游质监执法队伍的市场监督执法功能,严肃查处损害游客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重大违法案件,实现旅游执法检查的常态化。公安、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涉旅领域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旅游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4.7.2 加强旅游投诉举报处理。建立统一受理旅游投诉机制,积极运用12301智慧旅游服务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咨询中心等多样化手段,形成线上线下联动、高效便捷畅通的旅游投诉受理、处理、反馈机制,做到受理热情友好、处理规范公正、反馈及时有效,不断提高旅游投诉的结案率、满意率。
4.7.3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旅游领域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行为,并对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行动。扩大旅游“红黑榜”应用,将旅游景区点纳入旅游“红黑榜”评价机制。发挥旅游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积极应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对旅行社、导游人员日常监管,保障导游人员合法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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