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丽江市人民医院招聘40名编外人员公告
为充实丽江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按照城市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编外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以致用,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名额详见《丽江市人民医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至5月9日早上08: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30时。
2、报名地点:丽江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人力资源部,报名咨询电话:0888-5116184。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2016年至2017年毕业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户籍证明)、毕业证(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携带学位证)、有相关专业执业(职业)资格证要求的需携带资格证、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证件照1张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2018年度毕业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户籍证明)、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证件照1张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未按要求携带全证件者将不予以报名。如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前来报名者,可由他人进行代报,但必须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将不接收代报。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直接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发放《同意报考通知单》,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考核情况
本次考试考核由医院自行组成各专业的考试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测试分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面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或是技能操作等,测试工作方案由医院自行制定,并上报主管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律检查机关等参与指导和监督。
2、考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全天。
3、考试地点:详见《同意报考通知单》。
(四)考试成绩的计算、合格分数线及考核人选的确定
1、在报名及资格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实际招聘岗位计划数未达到1:2(包括1:2)比例的,则直接进行岗位能力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测试结束后按成绩高低顺序及实际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录取人员。此类岗位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报名人数与实际招聘岗位计划数超过1:2(不包括1:2)比例的,需先进行笔试,笔试完成后再按实际招聘岗位计划数1:2进行岗位能力测试。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中去,岗位能力测试完成后按最终测试成绩高低顺序及实际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录取人员。此类岗位笔试成绩和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均不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报考临床、针灸推拿、中西医临床岗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在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中予以加3分。
(五)体检
1、体检注意事项
所有岗位按1:1比例录取完成后由医院负责组织在本院体检科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结合医院行业特点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如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隐瞒了既往病史,在录用后一旦发现既往病史(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不符合本行业录用要求的,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2、体检时间:2018年5月14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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