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丽江市人民医院招聘40名编外人员公告(2)
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七)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依次递补招录,并上报丽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资格的(以本人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时间为三个月)。
(九)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五、纪律要求
1、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2、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4、本次公开招聘的纪律监督工作由招聘单位对口联系的纪工委及医院纪委负责。
六、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医院各部门对聘任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并签订第二次合同。
(二)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1、合同签订
符合本次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与其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办理合同鉴证手续。合同期限分签为一年、三年、五年,如五年合同期满后仍需续签者按国家相关实时政策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如在合同到期时医院未续签合同或合同期内出现无法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况,则合同到期自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医院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
2、各类保险缴纳
聘用人员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后,医院将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即签订第一次(期限为一年)及第二次(期限为三年)合同的只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两次合同期满符合继续续签第三次合同的,从第五年的第一个月起在原缴纳五险的基础上增加缴纳住房公积金。以上人员五险一金的缴纳按照社保局及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劳动报酬
聘用人员一经录用或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医院将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关政策执行相关待遇:即第一次合同期内按照医院同级同类人员见习期工资发放工资待遇,不享受绩效;第二次合同签订后按照医院同级同类人员的转正定级工资发放工资待遇及按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职业)资格情况享受所在科室同级人员绩效分配。
(四)执业(职业)资格要求
所有聘用人员除了在本次招聘条件规定中所必须持有相应专业执业(职业)资格或成绩合格证明的,其他必须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在三年内考取相应专业执业(职业)资格,如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取得执业(职业)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不再聘用。
七、其他事项
1、如本次招录的部分专业出现无人报考或录用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而空岗的情况,可将空岗名额调剂到本次招聘计划内的其它专业录用,具体情况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测试完成后临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2、聘用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要求的岗位职责。
3、聘用人员的休假安排参照用人单位的行业特性及在职在编职工的法定休息休假安排。
4、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合同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本次招聘公告内容及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江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丽江市人民医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40名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丽江市人民医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40名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丽江市人民医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