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最近印发一份重磅文件 强调要为这些人撑腰(2)
《意见》用的句子也特别直接有力:考察干部“既看日常工作中的担当,又看大事要事难事中的表现”“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符合条件的要大胆使用”“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等等,说得斩钉截铁。
而下一步,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中组部也将在全国范围内发现、宣传、重用一批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先进典型。
容错
但对广大干部来说,仍然有一个后顾之忧,就是犯了错误怎么办?毕竟人非圣贤,工作如果出了差错是不是一票否决?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中央号召敢闯敢试敢干,摸着石头过河,总会有一脚踩空的时候。所以,容错纠错机制很重要。
怎么区别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和违纪违法?习近平提了三个“区分开来”:
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意思很明确,两条线: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只要不触犯这两条线,失误错误都可以综合分析后认定。谁来认定?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
这个容错纠错机制其实在很多地方已经试行多年,是难点,但也有不少经验。
比如,《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提出,相关单位或个人受到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关或部门在调查核实后要做出认定反馈。对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在年度考核、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等方面不受影响。
所以,只要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能秉持一颗公心,“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敢于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担当、主持正义,容错纠错机制是可以发挥正向作用的。
有人常感慨某些单位“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一个单位风气不正,跟“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作风很有关系。《意见》能不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是关键。在这点上,岛叔始终相信,邪不压正,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还是多数,就这点来说,中办的这份《意见》的确是给真正用心干事的干部撑了腰。
文/独孤九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