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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详解“健康服务业50条”(2)

编辑:我要健康网 时间:2018-07-24

关于健康保险,注重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服务链中的资源整合作用,将健康保险打造成为医疗健康服务需求的入口,促进完善健康服务链。比如,推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流和共享,实现居民医疗费用直接理赔支付;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代办业务,积极参与医保控费;发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提高税优健康险的公众知晓度和覆盖度;持续推进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项目,鼓励研发商业补充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等。

围绕三大领域,将着重抓好两方面支撑:

首先是抓载体,将建设一系列功能型平台和重大项目。比如,聚焦产业布局,将结合区域资源基础和发展定位,统筹推进“5+X”健康服务业园区布局(其中“5”是指上海国际医学园区、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嘉定精准医疗与健康服务集聚区、普陀桃浦国际健康创新产业园、徐汇枫林生命健康产业园区;“X”是指在杨浦、奉贤、金山、崇明、松江等区域建设若干健康医疗服务业集聚区),建成一批业态集聚、功能提升、特色鲜明的现代健康服务业园区和基地。聚焦健康科技,提出了打造重大产业技术基础实验室、药品与器械公共服务平台、医学人工智能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开放共享的临床试验平台等6大功能性平台,以及建设长三角罕见病实验诊断中心,着力构建政府支持、市场驱动、利益共享的运行模式。聚焦健康保险,将依托上海保险交易所,积极筹建上海健康保险交易中心,以及保险产品创新、核保理赔服务等平台,推动商业保险、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融合发展,促进健康医疗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完善升级。

其次是抓技术,将重点建设新一批临床重点专科。上海是我国重要的医疗服务高地,作为拥有2418万常住人口的特大型城市,发展高质量的健康服务业,必须以高水平医疗技术作为重要支撑。上周,国家卫健委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医疗技术能力和医疗质量水平双提升有关情况,高度肯定并重点宣传了上海市心脏、神经、血液、儿科等顶尖专科临床诊疗服务水平。在此基础上,立足于瞄准世界先进水平,进一步提升上海医疗服务能级及核心竞争力,将于2018-2020年投入12.9亿元,通过“腾飞计划”实施新一轮重点专科建设,着力构建临床重点专科“振龙头、强主体、展两翼”的发展格局,即:以普外科、神经科、泌尿外科、骨科、内分泌科等国内优势专科为“龙头”,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以心脏病科、妇产科、眼科、肿瘤科等国内特色专科为“主体”,保持国内一流、提升国际影响力;以脊柱外科、手外科、出生缺陷、器官移植等重点亚专科,以及微创手术、临床药学等新兴、交叉专科为“两翼”,培育新的专科增长点。经过新一轮建设,将进一步提升上海医疗服务能级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上海顶尖专科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的影响力。

第二,坚持政策引领,完善健康服务业支撑新体系

推进健康服务业高质量持续发展,既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模式和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又要出实招、求实效,针对各方需求拿出一系列管用、“解渴”的实质性举措,解决机构和企业实际困难、满足社会迫切需求,进一步优化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具体来说:

一方面,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积极争取国家卫健委等部委支持,主动自我革 命,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的改革举措。比如,(1)放宽规划限制,先行放开100张床位及以上的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全科诊所和中医诊所规划限制;(2)淡化等级要求,完善医疗技术备案制度,淡化医疗机构的等级要求,重点审核医师执业资质和能力;(3)放松从业限制,支持注册全科医生自主执业开办全科医生诊所,并实行备案制;(4)放宽科目设置,将诊所诊疗科目设置从1个扩大到4个;(5)推广管理模式,将上海自贸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模式推向全市等。(6)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流程,探索建立市区、部门间审批快捷通道等。以上举措均有一定的率先效应。

另一方面,切实形成政策聚焦。针对机构和企业在财税、土地、医保等方面关切,出台实实在在的支持政策,务求实效。比如:税收政策方面,对经认定的健康服务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政策优惠,按照15%的税率(原来2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医保政策方面,对在高水平社会办医机构就医的医保病人,基本医疗服务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公立医院同等收费标准予以结算,非基本医疗服务费用由病人自负。人事政策方面,力争在医生多点执业方面有所突破,研究形成利益共享机制,规范医生跨机构执业行为,释放医生生产力,为群众提供多元医疗服务,实现多方共赢。土地政策方面,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使用医疗用地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对于存量产业用地,可通过转型开发、节余土地分割转让、政府收储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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