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解除儋州市兰洋新
编辑:我要健康网
时间:2018-11-21
海南丰汇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联合体):
你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中标我市兰洋新型城镇化PPP建设项目,随后我局作为甲方与你公司签订《儋州市兰洋新型城镇化(一期)PPP项目PPP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你公司应当接受项目公司儋州城联养生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儋州城联公司)的股权转让。2017年4月27日市城投公司与你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儋州城联公司45%(以后要转到80%)股权转让给你公司,但你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之后你公司又于2017年9月25日与市城投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上述45%的股权转回给市城投公司。自PPP项目合同签订以来,该项目无任何实质性进展,你公司也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已完全构成根本性违约。
鉴于此,根据《儋州市兰洋新型城镇化(一期)PPP项目PPP合同》第五部分第5条第2款之约定,我局现依法与你公司解除该项目合作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特此告知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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