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障考生自学法律5年 申请盲文版司考试卷遭拒(2)
王瑞:如果参加答题,我希望尽量申请电子试卷。因为平时复习都是用电脑,可以根据习惯调节读屏软件读题的速度,比较适应一些。不过对我来说,主要是想实现考试,能考试是最好。
“别人放弃了权利,不代表我也要放弃”
新京报:为什么坚持申请专用试卷?
王瑞:残障群体在就业方面,很多时候被忽视了,处于社会边缘。全国有8500多万残障人士,但是生活中见到的很少,为什么?因为很多残疾人被隔绝在日常生活之外。对于我来说,每个参加考试的考生,都应获得适合自己的试卷,这是一个基本的平等问题。
新京报:怎么看待被称为盲人司考“探路者”?
王瑞:我个人不太喜欢“探路者”这个称呼,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个考生的正当需求,我们这样一个群体的正当权益,此前被长期忽视,没有得到保障,感觉是有一点悲哀。但如果真的能走出一条路,也挺好。
新京报:怎么评价自己的维权行为?
王瑞:争取自身权益,很正常的行为。别人放弃了权利,不代表我也要放弃。考完试后,我打算把自己的感受写下来,也给司法部门提供建议。
■ 延展
多地称未配发盲人使用的试卷
昨日,新京报记者致电包括江苏、上海、安徽、山东、河南等在内的多省市司考主管部门,均被告知,国家司法考试未配发盲人使用的特种试卷。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中,未对盲人参考及相应的特种试卷作出安排。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现行律师法中,并未规定视力障碍人士不得从事律师工作,或者不得参加司法考试,因此,报名获得通过后,王瑞有权向司考主管部门提出试卷要求。未配备盲人专用试卷,体现司考组织部门工作中存在缺失,而青岛市司法局提出的协助方案,可算是一种补救措施,但仍然没有“治本”。“人工协助参考成本很高,可复制性低,相关单位还是应当早日配发适于盲人使用的试卷,提高工作效率。”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006年3月30日,天津盲人杨永江参加司法考试,天津市司法局为其单独设立考场,并安排两名监考老师,一人念试题,一人录音,杨永江口答试题,两天完成4场考试。最终,杨永江获得全国统一司法工作者证书。这也是目前媒体报道中,唯一一例盲人通过司法考试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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