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国家机构“监察委员会”,首位主任来自上海
原标题:我国新增国家机构“监察委员会”,首位主任杨晓渡来自上海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为其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奠定了宪法基础。
杨晓渡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3月1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国家监察委员会首位主任亮相——他就是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纪委副书记杨晓渡。
日前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杨晓渡的另一个身份为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今起,最后一任监察部长成为首任国家监察委主任。
杨晓渡
杨晓渡,男,汉族,1953年10月生,上海市人,1970年5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1970—1973年安徽省太和县宋集公社高庙大队知青
1973—1976年上海中医学院药学系药学专业学习
1976—1984年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药公司股长、副经理、党支部书记
1984—1986年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院党委书记
1986—1992年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其间:1988—1989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2—1995年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
1995—1998年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党组副书记
1998—2001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财政厅党组书记
2001—2006年上海市副市长(1998—2001年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6—2012年上海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2—2014年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其间:2013.11—2014.0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4—2016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2016—2017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2017.01)
2017—2018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
2018—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2014年1月增选为中央纪委常委、副书记,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他在“部长通道”就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回答了媒体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道:现在社会上有一种担心,纪委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以后,会不会成为超级机构?如何加强对监察委员会的制约?
杨晓渡表示,纪委和监委合署后并非超级权力机关,并没有过多增权的行为,“我们做的大量工作,大概是日常拉拉袖子、提个醒的工作,是监督的工作,是防止人由犯小错误变成犯大错误”。
关于监察委如何监督自己的问题,杨晓渡说:“我们内部有非常严格的监督机制,有干部监督室,将来要负责监督监察委的工作和监察委的干部;内部有机关纪委,负有党纪的监察职能和监察法规定的监督职能。
十九大以来,我们内部清理门户,处理数量是很大的。同时,我们还要接受党中央的监督,全国人大也要依法对我们进行监督。监察委也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包括舆论监督。”
肖培谈监察委员会写入宪法: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
日前,人民日报记者就宪法修改中关于监察委员会有关内容采访了中央纪委副书记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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