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向保健产品消费“坑老”亮出“法律利剑”
原标题:我省出台《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决议》
向保健产品消费“坑老”亮出“法律利剑”
日前,有这样一支志愿者队伍在网上走红,他们的名字叫做“银发卧底”,他们都是老年人,在各保健品销售现场“卧底”并担任“情报员”,甄别保健品欺诈和非法会销活动,帮助监管部门进行打击,而他们其中一半曾经受过骗。温州一位老年人,买保健品上当,被骗2万多元后,当卧底取证举报反获奖励6.6万,这是浙江首例举报保健品违法行为获得政府现金奖励。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面对保健品消费侵权,有一部分老年人已经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在养老、健康等相关产业消费规模迅速扩大的浪潮中,老年消费领域的问题也随之凸显,由于年龄、身体、经济条件、文化水平等各方面的局限,老年人维权能力普遍较弱,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认知能力相对减弱等特点,通过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等手段,骗取老年人钱财。在这样的背景下,我省出台《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从法律的角度为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权益“保驾护航。”
保健产品消费成老年人消费问题“重灾区”
据省人大财经委委托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关于《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问卷调查报告显示,老年人保健产品领域各类损害消费者权益情况较为严重,矛盾凸显。在接受调查的2000名城镇居民中,有372名被访者及其家人在过去一年中购买过老年人食品保健品,占调查总体的18.6%,仅有30.6%的消费者表示未遭遇侵权,其中43.5%反映遇到过“商家或销售人员夸大、虚假宣传保健品功效”、40.6%遇到过“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知识’洗脑”、31.7%遇到过“诱导、哄骗老年人购买超过日常所需,或者超出其消费能力的食品保健品”、26.6%遇到过“价格注水、价格虚高、价超所值”。
从消费产品类型上来看,老年人食品保健品消费以各种内服类食品保健品为主(胶囊、药丸、药片、口服液等),占67.5%;代餐代饮类(各种米糊、营养粉/蛋白粉、饮品、饮料冲剂等)占37.6%;外用类(理疗仪、膏药、外用药酒药剂等)占31.2%;衣物附件类(具有保健功能的运动鞋、手环、鞋垫、项链手链等)占16.7%,其他类型占3.8%。
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乱象背后是寂寞的心
张大妈今年才60出头,每天乐此不疲地穿梭于各个保健品讲座之中,已成为她生活的一部分。“压力挺大,既要照看小的,又要照顾老的。买保健品、听保健讲座就是因为我怕死啊,要是真有个大病,还不是给我儿子增添负担。”害怕生病买保健品的心理,是很多老年人热衷于购买保健品的初衷。
省社科院研究员董鸿扬认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越来越多,老年人现在很重视保健和自己的健康,这点可以理解。但现在一些无良商家针对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利用老年人怕生病的心理迎合老年人,把他们变成了有利可图的对象,夸大保健品功效、兜售假冒伪劣保健品等行为,就已经触碰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而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对一些事情没有判断力,有时候不像年轻人那样具备识破骗局的能力,因此更容易上当受骗。董鸿扬建议,应该多举办向老年人推广科学知识的讲座,加强科普宣传,让老年人对保健品有一个清醒的判断。保健品本身并没有错,一些正规厂家出产的保健品,若能起到强身健体的作用老年人购买无可厚非。但一些无良商家兜售假冒伪劣保健品、夸大保健品功效,就需要出台法律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了。
很多老年人热衷于保健品,也是想要寻找自己的“集体”和“归属感”,张大妈和朋友李大妈一起听所谓的保健讲座,“他们无非是为了推销保健产品,我也明白这个道理,但看着和我女儿年龄相仿小姑娘甜美的笑脸,听着人家说的话,就是觉得贴心。”对此,董鸿扬分析,自己的身体状况、退休后的失落感和情感上的孤独感是老人们心理缺失的表现。退休后的人往往会产生“老了,没用了”的心理,他们缺乏“归属感”,希望能被认可,去听保健品讲座是寻找有“归属”的群体,而人在60岁左右,慢性病开始出现,保养意识上升,他们才会相信保健品的作用。对于这种心理,同为老年人的董鸿扬也深有感触,“很多老年人的子女忙于工作,平常能陪老年人说话的时间很少,所以老年人往往容易感到孤单,希望为人子女能‘经常回家看看’,多给老年人一些关怀和陪伴。”
不要“哑巴吃黄连”权益受损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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