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向保健产品消费“坑老”亮出“法律利剑”(2)
维权意识是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因素之一,当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在施行中遭遇消费者维权意识不高的现实难题,无疑会使法律的施行效果大打折扣。
“大爷,你这血管已经老化了,小脑也开始萎缩了,要是再不抓紧护理,就得瘫在床上,到时候,花的钱更多,自己遭罪,还给子女添麻烦。”在哈尔滨市的一个农贸市场边上,老年人消费者王先生被两三个身穿白色制服的保健品销售人员拉着进行一种身体机能的免费检测,王先生听着工作人员介绍自己“糟糕”的身体状况,20分钟后,在销售人员的强烈推荐下,王先生买了150元两盒的保健品离开了检测现场。王先生的女儿隔天在同样地点找到该产品销售员,问及产品为什么没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蓝帽产品”保健食品标志,销售人员却以要下班为由,匆忙收拾产品,离开了现场,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现。“父亲平时经常在街边买回来一些保健品,多半都是‘三无’产品,像这样的‘游击’推销,我们也不知道该怎样投诉,手中也没有证据,只能是自认倒霉。”王先生的女儿无奈地告诉记者。
但另一位老人由于对维权的坚持,在省消协的帮助下,用法律武器挽回自己的损失。
哈尔滨市老年消费者陈女士向省消协投诉,自己接到电话,对方声称是某保健品公司的,在道里区通达街某宾馆邀请著名养生大师给老年人讲课,来听课的免费赠药。陈女士感觉免费听课还赠药是件好事儿,但到现场后发现,举办者让每名老人交钱才能赠药,交多少钱赠多少药,听完课再把钱退回去,一个疗程是4980元。陈女士没有多想,交了两个疗程共计9960元。陈女士和几十位老年人听了将近两个小时的课,讲的是老年人如何养生和服用该公司保健品的好处。听完课后,陈女士想把钱要回去和拿免费赠药,对方说留下家里地址,会有人把钱和药送到家里去。陈女士回家的第二天有人送来一大堆保健品,但是钱不给退,说是钱已经变成这些保健品了。陈女士未敢服用这些保健品,多次交涉无果后,陈女士将此事向省消协反映。经调查了解,陈女士所说情况属实,但举办方已经不在哈尔滨市,省消协工作人员电话和对方沟通,经多次沟通调解,举办者最终将陈女士交的9960元退回。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心理,以会议营销等形式进行‘洗脑’式虚假宣传,诱使老年人倾其多年积蓄,以高价购买只具有普通保健作用的保健产品,以健康之名行诈骗之实,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严重影响了老年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在省人大常委会《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中,各地消费者座谈会上,对这一问题的反映最普遍、最强烈、最突出。”参与检查的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
“老年人保健产品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损害社会诚信,扰乱消费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普遍要求解决。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检查中人民群众对什么问题反映最强烈、最普遍、最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突出针对性,不求面面俱到,力求管用有效。力求在法律规定框架下,建设健康诚信的市场秩序,达到消费者与市场主体的权益双重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同志的话掷地有声。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决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实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一部解决老年人保健产品侵权的地方性法规向老年人保健产品市场乱象亮出了“法律利剑”。
《决议》针对该消费领域严重存在的“洗脑”式欺诈销售问题,依法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工作方面,一是要求司法机关要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二是要求省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广播电视和公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三是要求各级政府、消协、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护老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群众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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