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向保健产品消费“坑老”亮出“法律利剑”(4)
编辑:我要健康网
时间:2018-11-27
(五)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购买的保健产品,七日内有权无理由退货。
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六)保健产品的经营者利用临时场地开展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的,场地提供者应当核查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查询经营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上述真实信息。
(七)各级人民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护老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群众抵御违法犯罪分子以打“健康牌、亲情牌、礼品牌”等手段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要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指导老年群众科学健康养生,热情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和消费法律帮助,做好老年群众消费维权服务工作,积极保障老年群众的健康诉求和消费权益,为老年群众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