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二十七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上)(2)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齊心村一屯和二屯的放牧區有2000多畝草原,其中600~700畝草原於2000年被人挖坑取土修路建橋,劉村長2013年破壞1500畝草原開墾耕地。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生態。”)
(一)基本情況
齊心村一屯有放牧地600畝,使用權歸村委會所有﹔二屯有放牧地400畝,使用權人為劉某文。信訪反映的坑塘位於齊心村一屯二屯北側,面積為169畝的取土坑,現為劉某文養魚池。
信訪反映的劉村長實為花園鎮齊心村現任村委會主任劉某文。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996年9月,原花園鄉政府將信訪反映的坑塘所在地塊——齊心村二屯的400畝放牧地發包給劉某龍,並簽訂承包合同,年限為30年(1996~2026年),該地塊“二調”地類為天然草地282畝,其它草地0.15畝,鹽鹼地54畝,有林地2.6畝,其它林地56畝,旱地22.6畝,村庄11畝,合計面積428.35畝。2005年1月,劉某龍將此地塊轉包給劉某文,2009年7月,林甸縣宏遠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公司辦理了征用草地使用手續(黑草征審字〔2009〕第4號),征佔面積168.6畝(永征),作為綏滿公路(301國道)大慶(黃牛場)至齊齊哈爾(宛屯)段工程取土場。2009~2010年,在修建大齊公路時,大齊公路林甸指揮部征佔了劉某文放牧地,取土修路及架橋,形成坑塘,經現場測繪面積176.42畝,超出審批面積7.82畝。由於取土后坑內常年積水,坑外延多處塌陷,2017年4月,劉某文將圍堰修整改為魚塘。
因征地單位大齊公路林甸指揮部未得到到林甸縣國土部門的土地用地審批手續。2010年2月5日,林甸縣國土資源局對林甸縣交通局進行了行政處罰(林國土資罰〔2010〕001號),並責令其補辦用地手續,但至今未辦理。經與齊心村村支部書記、承包人劉某文核實,自大齊公路擴建取完土接管后,承包人及他人沒有再從該坑取土。
下一步,針對超出審批面積進行採挖的問題(7.82畝),林甸縣畜牧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黑龍江省草原條例》相關規定,要求林甸縣宏遠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對超出的地塊進行整地,並恢復植被。
舉報所反映的“劉村長”為花園鎮齊心村現任村委會主任劉某文,經查閱承包合同,劉某文沒有承包1500畝草原或耕地。在其名下僅有一處400畝放牧場,來源於2005年1月從劉某龍手中轉包。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受理編號2819號:“一是沿河路35號大自然家園小區7、8、9號樓樓下車庫的小飯店無照經營,油煙低排,污染空氣。二是部分車庫經營洗車房,洗車污水未經處理隨意傾倒。三是沿河路29-1號有一電腦公司食堂,油煙直排,污染空氣。四是小區周邊有多家修配廠(汽車美容店),噴漆作業時油漆味刺鼻,嚴重擾民。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當時汽車修配廠停業一個多月后恢復經營,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污染問題。”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沿河路35號大自然家園小區7、8、9號樓樓下車庫的小飯店無照經營,油煙低排,污染空氣。”)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問題涉及7家餐飲經營主體分別是:哈爾濱市南崗區麟緣麻辣面館,位於沿河路副33號哈爾濱國際汽車城8棟1層6號車庫,2018年1月2日注冊成立並取得《營業執照》,主要經營范圍為食品生產﹔哈爾濱市南崗區福田順麻辣燙店,位於沿河路副33號哈爾濱國際汽車城8號樓14號車庫,2017年11月28日注冊成立並取得《營業執照》,主要經營范圍為食品生產﹔哈爾濱市南崗區鐘良餐館,位於沿河路33號7棟16號車庫,2018年4月27日注冊成立並取得《營業執照》,主要經營范圍為食品生產﹔哈爾濱市南崗區由你的飯餐館,位於沿河路副33號哈爾濱國際汽車城9棟1層18號車庫,2018年1月23日注冊成立並取得《營業執照》,主要經營范圍為食品生產﹔哈爾濱市南崗區一然面館,位於沿河路副33號6號樓9號車庫,2016年9月8日注冊成立並取得《營業執照》,主要經營范圍為餐飲服務﹔哈爾濱市南崗區秀波餐館,位於沿河路副33號哈爾濱國際汽車城7號樓26號車庫,2018年6月14日注冊成立並取得《營業執照》,主要經營范圍為食品生產﹔哈爾濱市南崗區小李飛刀削面館,位於大自然家園7棟27號車庫,2015年8月5日注冊成立並取得《營業執照》,主要經營范圍為餐飲服務。
南崗區市場監管局負責上述餐飲經營主體的日常監管。南崗區此前未接到過反映此類問題的信訪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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