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二十七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上)(21)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8日,包案領導副縣長張維剛組織召開了由縣城管局副局長朱立清、縣物業辦主任朱曉東、縣環保局監測中心副主任趙海濤等人參加的專題承辦會議,並帶隊赴現場進行調查。目前,該熱力公司處於停暖期停用狀態。經現場了解鑫源物業公司儲煤場與土地局住宅小區相鄰(邊界距離約1米),在運煤、鏟車上煤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聲確實對周圍居民生活產生影響。
經查,2014年,鑫源物業有限公司熱源廠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慶環審〔2014〕68號、慶環驗〔2016〕23號)。綜合日常監管、監督性監測數據及市局監控平台自動化監控數據反映的情況,該熱源廠設備運行正常,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271-2014)
下步,縣環保部門嚴格監督該公司在採暖期前,對上煤車間的上煤室用抑塵網進行封閉,並把運煤和鏟車上煤的運行時間調整為7點30分至20點30分,避開居民休息時間,防止噪聲影響居民生活環境。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肇源縣城區居民生活污水未經處理,每天21時后,經暗渠排入鬆花江,污染江水。”)
(一)基本情況
肇源縣城區日產生污水1萬噸左右,通過提升泵站進入地下管網,輸送到縣污水處理廠,經統一處理達標后,排放至鬆花江支流馬營河。肇源縣污水處理廠於2008年5月開始建設,2010年8月建成投入運行,採取BOT模式,由北京浦華有限公司運營。污水處理廠設計能力為2萬立方米/日,採用CASS工藝,出水執行一級B標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8日,包案縣領導張維剛副縣長組織環保局局長郭沛華、城管局局長王雙武、城管局副局長朱立清、城鎮地下排水站副站長徐志高召開專題會議,並到現場辦公,調查了解實際情況。成立由環保局、城管局、城鎮地下排水站組成的工作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一步調查核實。
縣城區常住人口10萬人左右,縣自來水公司日均供水量1.2萬噸,日產生污水1萬噸左右。污水經地下排水管網收集到城鎮排水2#泵站,由肇源縣地下排水站負責,全天24小時分時段,將污水輸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處理廠廠區內安裝了污水進水、出水流量計和自動監控設施等,實施24小時監控。地下排水站向污水處理廠輸送污水過程中,2#泵站、綜合泵站均有送水記錄。經排查,沒有其它排入鬆花江的暗渠暗管,不存在偷排現象。
下一步,肇源縣將加大對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確保自動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嚴格控制出水標准,防止不達標排放和偷排現象發生。同時,按照“水十條”和環保部要求,肇源縣將加大推進污水處理廠的升級改造工作,2020年前達到一級A處理標准,屆時日處理量將達到3萬噸。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十、受理編號2857號:“鬆花江江邊西側紅旗排灌站西邊300米處與江邊東側幸福排灌站東側約10米處都有排污口,直接向鬆花江內排放生活污水,已持續數年。”
此案件已於第十七批第179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十一、受理編號2858號:“鬆花江江邊西側紅旗排灌站西邊300米處與江邊東側幸福排灌站東側約10米處都有排污口,直接向鬆花江內排放生活污水,已持續數年。”
此案件已於第十七批第179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十二、受理編號2859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時中鄉樂業村李某某等人破壞草原挖魚池、耕種黃豆問題,6月8日當地相關部門到村裡調查,6月23日李某某被相關部門帶走,但破壞的草原並沒有恢復。舉報人要求盡快恢復草原。”
此案件已於第五批第228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十三、受理編號2860號:“一是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大慶市油田公司採油四廠2016年至2017年將鑽井泥漿液排放到杏樹崗鎮中內泡村草原造成地下水被污染問題(受理編號1666號信訪件),大慶市政府在市政府網站上公開答復稱“情況不屬實”。舉報人不認可該答復,要求進一步現場核實處理此問題。二是村民彭某某在杏樹崗鎮中內泡村正南方的自然泡內養魚,因該自然泡的水源被污染,養出來的魚有毒。舉報人要求禁止在該處養魚。”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大慶市油田公司採油四廠2016年至2017年將鑽井泥漿液排放到杏樹崗鎮中內泡村草原造成地下水被污染問題(受理編號1666號信訪件),大慶市政府在市政府網站上公開答復稱“情況不屬實”。舉報人不認可該答復,要求進一步現場核實處理此問題。”)
此案件已於第十三批第126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最新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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