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二十七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上)(8)
十二、受理編號2829號:“花園鎮齊新村六屯有人非法開墾1400畝草原,挖土110畝。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問題未得到解決。2018年4月23日,大慶市環保局向舉報人反饋處理意見,舉報人對處理意見不滿意。自2018年5月底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黑龍江省以來,舉報人已3次向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但至今無人到現場查看處理。”
此案件已於第八批第613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三、受理編號2830號:“中財雅典城小區歐菲醫院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中,公眾參與環節的小區居民造假,其中有的簽名為他人冒名代簽,有的是其他小區居民的簽名。近期,哈爾濱市環保局以‘公示期不足’為由撤銷醫院建設項目的環評批復。舉報人認為該理由不充分,應以環評造假為由撤銷該項目的環評批復,要求依法查處該項目環評審批部門相關人員違規批復環評的瀆職行為。”
此案件已於第十七批第1807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四、受理編號2831號:“舉報人曾來電反映幸福鎮孫家村宏盛加工廠污染問題,近日有相關部門到實地檢查,目前該廠已停產。舉報人擔心督察組撤離黑龍江省后該廠恢復生產,要求該廠完善污染治理設施或遷走。”
此案件已於第十七批第1801號、第二十五批第271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五、受理編號2832號:“一是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幸福崗鎮中內泡村村長霸佔水面養殖魚蝦和破壞防洪壩的問題,近日大慶政府網站通報的處理結果是‘維修道路,15日內拆除養魚設備’,截至6月24日被舉報人並未維修道路、拆除養魚設備。二是2011年,趙某某在村北側小狼山、四平泡、村三隊和四隊北側三處破壞草原20多萬畝。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幸福崗鎮中內泡村村長霸佔水面養殖魚蝦和破壞防洪壩的問題,近日大慶政府網站通報的處理結果是“維修道路,15日內拆除養魚設備”,截至6月24日被舉報人並未維修道路、拆除養魚設備。”)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幸福崗實為杏樹崗,彭某某為大慶市紅崗區杏樹崗鎮中內泡村王家大院屯村民彭景安,主要從事種地和養魚。中內泡位於紅崗區東南部,面積約8平方公裡,為中內泡村集體所有,功能為滯洪泡。
(二)核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4日,紅崗區成立了由區動監所、紅崗公安分局、區農業局、杏樹崗鎮、區環保局等單位組成的調查組,針對舉報人反映的問題進行現場調查。經查,中內泡屬該村集體所有,許多村民常年在泡內養魚打魚。經紅崗公安分局調查,目前共有7戶村民在泡內養魚(彭景安是其中一戶),7戶漁民均未與村委會簽訂合同。
經現場調查,彭景安用貨車拉運魚苗和魚,破壞了村通屯道路﹔在防洪壩裡建房屋,在壩周邊挖溝,破壞了大壩。目前,彭景安已將該處房屋拆除,壩周圍的溝已填平。彭景安等7家養魚戶正在對破損的道路進行維修。對於7家養魚戶的網箱,由區農業局督導中內泡村委會限期15日內拆除完畢。
2018年6月21日上午,紅崗區委副書記董立峰組織區政法委書記孫曉光、區紀委書記於海軍、副區長謝春暉、區國土分局孔令偉、區公安分局王洪超、區環保局朱洪江、區農業局王小東、區動監所呂方華、杏樹崗鎮人民政府李德軍、中內泡村委會寧洪倩李紅岩等相關人員,到達信訪案件現場召開現場會,並進行實地核查。經調查,李紅岩是中內泡村委會主任,並非中內泡7家養魚戶之一,沒有參與水面養殖魚蝦和破壞防洪壩的活動。目前,針對中內泡上7家養魚戶的網箱,中內泡村委會已向養魚戶啟動法律訴訟程序,限期依法依規拆除﹔彭景安已將建設的房屋拆除,壩周邊挖的溝已填平﹔彭景安等七家養魚戶已將破損村通屯道路維修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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